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出《辽宁壹立方砂业大宗固废含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出《辽宁壹立方砂业大宗固废含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辽宁*立方砂业大宗固废含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4月8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略) 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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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立方砂业大宗固废含铁尾矿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立方砂业大宗固废含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溪湖区歪头山镇金峪村七组,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0.88%。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20年1月取得原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本溪地区铁尾矿资源综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高审环发〔2020〕1号)。本项目主要对现有的普通砂浆生产线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现有的*t/a干粉砂浆、*t/a特种砂浆和*t/a抹灰添加剂交替生产的生产线改扩建成*t/a的普通砂浆生产线,新建*t/a的透水母料生产线1条,新建*t/a石膏砂浆生产线1条,新建*平透水砖生产线1条,新建研究中心。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的安装,在加强日常管理、封闭围挡、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统一围挡、噪声源局部屏蔽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送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3座筒仓分别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普通砂浆的筒仓废气由43m高排气筒(车间高40m)排放(*),其他生产线的筒仓废气由17m高排气筒排放(*);封闭式机制砂库废气经库顶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4);普通砂浆生产线配料粉尘经搅拌机气压平衡口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排放(DA015),其他生产线配料粉尘经人工投料口设置的封闭式负压投料间收集,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普通砂浆生产线、石膏砂浆生产线、透水母料生产线、新型抹灰材料中试线产生的粉尘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粉料均进密闭筒仓,机制砂均存储在封闭的机制砂库内,各生产线的下料口均设置有封闭式的负压投料间并配有高效布袋除尘器,各生产线车间均全封闭,通过封闭式的皮带运输,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30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现有的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 (略) (略) ,最终进入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机械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减振处理后,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落地收集尘、检测废料、中试线实验废料、沉淀池沉淀的砂石回用于生产,透水砖保养产生的废砖外运至建筑施 (略) 面铺设时的边料,废包材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油和含油抹布暂存于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沉淀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标准做好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定期对暂时贮存危险废物包装及设施进行检查。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辽宁*立方砂业大宗固废含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4月8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略) 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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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立方砂业大宗固废含铁尾矿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立方砂业大宗固废含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溪湖区歪头山镇金峪村七组,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0.88%。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20年1月取得原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本溪地区铁尾矿资源综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高审环发〔2020〕1号)。本项目主要对现有的普通砂浆生产线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现有的*t/a干粉砂浆、*t/a特种砂浆和*t/a抹灰添加剂交替生产的生产线改扩建成*t/a的普通砂浆生产线,新建*t/a的透水母料生产线1条,新建*t/a石膏砂浆生产线1条,新建*平透水砖生产线1条,新建研究中心。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的安装,在加强日常管理、封闭围挡、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统一围挡、噪声源局部屏蔽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送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3座筒仓分别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普通砂浆的筒仓废气由43m高排气筒(车间高40m)排放(*),其他生产线的筒仓废气由17m高排气筒排放(*);封闭式机制砂库废气经库顶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4);普通砂浆生产线配料粉尘经搅拌机气压平衡口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排放(DA015),其他生产线配料粉尘经人工投料口设置的封闭式负压投料间收集,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普通砂浆生产线、石膏砂浆生产线、透水母料生产线、新型抹灰材料中试线产生的粉尘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粉料均进密闭筒仓,机制砂均存储在封闭的机制砂库内,各生产线的下料口均设置有封闭式的负压投料间并配有高效布袋除尘器,各生产线车间均全封闭,通过封闭式的皮带运输,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30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现有的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 (略) (略) ,最终进入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机械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减振处理后,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落地收集尘、检测废料、中试线实验废料、沉淀池沉淀的砂石回用于生产,透水砖保养产生的废砖外运至建筑施 (略) 面铺设时的边料,废包材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油和含油抹布暂存于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沉淀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标准做好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定期对暂时贮存危险废物包装及设施进行检查。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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