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百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产生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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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百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产生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 (略) 水产生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17日至 2024年04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水产生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广州 (略) (略) 南沙区大岗 (略) 8号联东U谷广州南沙国际企业港5栋801房,占地面积约1054.23m2,建筑面积约1054.23m2,建设“广州 (略) 水产生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从事水产生物疫病检测,检测量为1.*次/年,包括寄生虫检测0.*次/年、核酸检测*次/年、微生物检测0.*次/年、药物残留检测0.*次/年、水质检测0.*次/年。
本项目设员工8人,不设食宿;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250天;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约2%。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纯水机浓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入大岗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涉及挥发性试剂的实验均在综合实验室通风橱和理化实验室设集气罩的实验台进行,通风橱顶自带通风抽排口,实验柜三面围蔽,实验台设有顶式集气罩,废气(TVOC、NMHC、*醇、硫酸雾、氯化氢、臭气浓度)经上述方式收集后汇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本项目合理布设生产区域与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防护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管理。
(四)本项目核酸检测工序在单独的分子检测实验室内操作,其产生的废样本及试剂盒废液、废弃检测用品作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单独贮存,交由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标签纸、纯化水系统更换的组件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样本、试剂盒废液、废弃检测用品、实验室废水、废试剂瓶、动物尸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均交由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 (略) 水产生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17日至 2024年04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

  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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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水产生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广州 (略) (略) 南沙区大岗 (略) 8号联东U谷广州南沙国际企业港5栋801房,占地面积约1054.23m2,建筑面积约1054.23m2,建设“广州 (略) 水产生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从事水产生物疫病检测,检测量为1.*次/年,包括寄生虫检测0.*次/年、核酸检测*次/年、微生物检测0.*次/年、药物残留检测0.*次/年、水质检测0.*次/年。
本项目设员工8人,不设食宿;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250天;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约2%。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纯水机浓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入大岗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涉及挥发性试剂的实验均在综合实验室通风橱和理化实验室设集气罩的实验台进行,通风橱顶自带通风抽排口,实验柜三面围蔽,实验台设有顶式集气罩,废气(TVOC、NMHC、*醇、硫酸雾、氯化氢、臭气浓度)经上述方式收集后汇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本项目合理布设生产区域与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防护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管理。
(四)本项目核酸检测工序在单独的分子检测实验室内操作,其产生的废样本及试剂盒废液、废弃检测用品作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单独贮存,交由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标签纸、纯化水系统更换的组件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样本、试剂盒废液、废弃检测用品、实验室废水、废试剂瓶、动物尸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均交由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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