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格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格诺智能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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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格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格诺智能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安徽格诺智能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 高新区管委会内)

电话:0561-*

地址: (略) 杜集区梧桐中路20号

邮编:*


项目名称:安徽格诺智能设备制造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高新区龙湖园区

一、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48亩,原有厂房面积、办公及业务用房合计建筑面积9305平方米,拟新建10503平方米厂房,购置数控机床、卧式车床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800台套无刷励磁机、700台套离心机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依托现有)预处理后,进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河。

接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和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②大气影响分析

切割粉尘采取车间封闭、集气罩收集,喷砂粉尘采取喷砂房封闭、负压收集,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抛丸粉尘采取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熔化、浇注、烘干和清洗废气采取浇注房封闭、负压收集,喷漆和晾干废气采取喷漆房封闭、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1套多级干式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危废贮存废气采取危险废物分别经袋装、桶装、加盖等密闭措施,产生量较小,经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

焊接烟尘采取移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

③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采用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聚氨酯边角料、废钢丸、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焊渣等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废包装材料(沾染了有毒或感染性物质)、漆渣、未聚合的聚氨酯边角料、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材料和废活性炭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固废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所生产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安徽格诺智能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 高新区管委会内)

电话:0561-*

地址: (略) 杜集区梧桐中路20号

邮编:*


项目名称:安徽格诺智能设备制造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高新区龙湖园区

一、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48亩,原有厂房面积、办公及业务用房合计建筑面积9305平方米,拟新建10503平方米厂房,购置数控机床、卧式车床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800台套无刷励磁机、700台套离心机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依托现有)预处理后,进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河。

接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和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②大气影响分析

切割粉尘采取车间封闭、集气罩收集,喷砂粉尘采取喷砂房封闭、负压收集,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抛丸粉尘采取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熔化、浇注、烘干和清洗废气采取浇注房封闭、负压收集,喷漆和晾干废气采取喷漆房封闭、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1套多级干式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危废贮存废气采取危险废物分别经袋装、桶装、加盖等密闭措施,产生量较小,经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

焊接烟尘采取移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

③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采用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聚氨酯边角料、废钢丸、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焊渣等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废包装材料(沾染了有毒或感染性物质)、漆渣、未聚合的聚氨酯边角料、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材料和废活性炭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固废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所生产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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