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嘉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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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嘉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辽宁 (略) 生产销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2月23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略) 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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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字〔2024〕 号

关于《辽宁 (略) 生产销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 (略) 生产销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36号。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213.*元,环保投资占比1.76%。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厂房、实验室、办公楼、锅炉房等建筑,购置液体发酵系统、液体灌装系统、干燥设备、混合设备等设备,采用发酵及混和工艺,年产饲料添加剂3000t/a、宠物饲料添加剂100t/a、微生物菌肥*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及时清运散装物料,建筑土方开挖后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采取密 (略) 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采取洒水抑尘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栏,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底化,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及车辆等冲洗产生的污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用于场地抑尘、运输车辆轮胎清洗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设置的临时旱厕后定期清掏用于施肥;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线,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机械建立简易声屏障,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应送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处置场所消纳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培养和发酵废气经管道集气设施收集后与喷雾干燥工序废气一同经冷凝+碱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微生物菌肥生产线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接种及发酵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4.2MW生物质热水锅炉及4t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措施处理后经40m高烟囱(DA004)排放,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培养和发酵废气、接种及发酵废气无组织排放,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配料、投料工序,宠物饲料添加剂生产线粉碎、称量、预混和混合投料工序均、微生物菌肥生产线投料工序均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内,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微生物菌肥生产线间接循环冷却排水、生物除臭塔废水、碱喷淋塔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经污水管线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90m3/d)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工艺, (略) (略) 排入辽宁辽东 (略) 歪头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内,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截留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车间截留粉尘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混凝沉淀池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物质锅炉炉渣、除尘灰暂存于锅炉房灰渣间(30m2),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8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在生产、传输、储存的过程中尽量的较少泄漏问题,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生产车间、综合仓库、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污水等地下管道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锅炉房、实验室、供水站、灰渣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对地下水的污染。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消毒液,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消毒液储存于综合仓库。企业设置截断阀、事故池及沙袋围挡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东南侧设置容积不小于280m3事故池,可以满足本项目事故水量及事故状态雨水容纳要求,并留有一定余量。配备足够的相适用的各类灭火器材、应急物资,加强火源的管理,危废贮存点应当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隔离隔断、门口设置围堰,综合仓库配备防腐蚀容器,一旦发生泄露事故及时收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辽宁 (略) 生产销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2月23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略) 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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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字〔2024〕 号

关于《辽宁 (略) 生产销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 (略) 生产销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36号。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213.*元,环保投资占比1.76%。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厂房、实验室、办公楼、锅炉房等建筑,购置液体发酵系统、液体灌装系统、干燥设备、混合设备等设备,采用发酵及混和工艺,年产饲料添加剂3000t/a、宠物饲料添加剂100t/a、微生物菌肥*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及时清运散装物料,建筑土方开挖后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采取密 (略) 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采取洒水抑尘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栏,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底化,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及车辆等冲洗产生的污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用于场地抑尘、运输车辆轮胎清洗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设置的临时旱厕后定期清掏用于施肥;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线,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机械建立简易声屏障,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应送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处置场所消纳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培养和发酵废气经管道集气设施收集后与喷雾干燥工序废气一同经冷凝+碱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微生物菌肥生产线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接种及发酵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4.2MW生物质热水锅炉及4t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措施处理后经40m高烟囱(DA004)排放,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培养和发酵废气、接种及发酵废气无组织排放,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配料、投料工序,宠物饲料添加剂生产线粉碎、称量、预混和混合投料工序均、微生物菌肥生产线投料工序均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内,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微生物菌肥生产线间接循环冷却排水、生物除臭塔废水、碱喷淋塔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经污水管线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90m3/d)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工艺, (略) (略) 排入辽宁辽东 (略) 歪头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内,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截留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车间截留粉尘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混凝沉淀池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物质锅炉炉渣、除尘灰暂存于锅炉房灰渣间(30m2),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8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在生产、传输、储存的过程中尽量的较少泄漏问题,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生产车间、综合仓库、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污水等地下管道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锅炉房、实验室、供水站、灰渣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对地下水的污染。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消毒液,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消毒液储存于综合仓库。企业设置截断阀、事故池及沙袋围挡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东南侧设置容积不小于280m3事故池,可以满足本项目事故水量及事故状态雨水容纳要求,并留有一定余量。配备足够的相适用的各类灭火器材、应急物资,加强火源的管理,危废贮存点应当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隔离隔断、门口设置围堰,综合仓库配备防腐蚀容器,一旦发生泄露事故及时收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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