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三标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德自然资临〔2024〕9号
关于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三标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德自然资临〔2024〕9号
山东高速 (略) :
你单位济南至宁 (略) 三标段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神头镇前邓村、郑家寨镇小王村等28个村集体土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陵城分中心、陵城区水利局国有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10.4915公顷,其中农用地9.5267公顷(其中耕地7.144公顷、园地0.0422公顷、林地0.8341公顷、 (略) 0.2161公顷、沟渠1.1883公顷、设施农用地0.0064公顷、坑塘水面0.0876公顷、其他草地0.008公顷)、建设用地0.6222公顷、未利用地0.3426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8461公顷。本临时用地仅限济南至宁 (略) 工程使用,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不得续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
山东高速 (略) :
你单位济南至宁 (略) 三标段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神头镇前邓村、郑家寨镇小王村等28个村集体土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陵城分中心、陵城区水利局国有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10.4915公顷,其中农用地9.5267公顷(其中耕地7.144公顷、园地0.0422公顷、林地0.8341公顷、 (略) 0.2161公顷、沟渠1.1883公顷、设施农用地0.0064公顷、坑塘水面0.0876公顷、其他草地0.008公顷)、建设用地0.6222公顷、未利用地0.3426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8461公顷。本临时用地仅限济南至宁 (略) 工程使用,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不得续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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