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凯美特液体二氧化碳生产线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关于惠州凯美特液体二氧化碳生产线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项目名称 | 惠州凯美特液体二氧化碳生产线扩产项目 |
审批文号 | 惠市环(大亚湾)建〔2024〕13号 |
审批时间 | 2024年4月16日 |
建设单位 | 惠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区J4地块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惠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略) 惠城 (略) (略) 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邮编:* |
附件 |
项目名称 | 惠州凯美特液体二氧化碳生产线扩产项目 |
审批文号 | 惠市环(大亚湾)建〔2024〕13号 |
审批时间 | 2024年4月16日 |
建设单位 | 惠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区J4地块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惠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略) 惠城 (略) (略) 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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