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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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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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沅发改审〔2024〕64 号
关于变更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相关内容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以沅发改审〔2023〕19 号文件批复,现根据请示变更
的内容予以变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此次变更批复文
件为准,原批复文件(沅发改审〔2023〕19 号)作废。
一、为推动沅水流域河道采砂治理,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和
制约滥采滥挖,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
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沅陵县集中式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 (略) 建设工程。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
— 1 —
三、项目代码:2212-*-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沅陵镇鹿溪口村下桥头组、老鸦
溪社区泥湾头组、麻溪铺镇麻溪铺村拱里组、五强溪镇唐家湾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 平方米,其中(沅陵县沅陵镇鹿溪口村
下桥头组 * 平方米(其中鹿溪口码头作业区约 3000 平方米)、
沅陵县沅陵镇老鸦溪社区泥湾头组 5100 平方米、沅陵县麻溪铺
镇麻溪铺村拱里组 5200 平方米、沅陵县五强溪镇唐家湾村 *
平方米,拟建设 4 条砂石料生产线,共计处理县管河道采矿砂砾
石、清淤废料 400 万吨;鹿溪口码头作业区为砂石上下船转运点,
主要进行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建设 2 个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 30
万吨砂石;岸线长度 110 米,*域纵深 50 米。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 4900 万
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七、相关文件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
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资金来源审查
意见》;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与选址意见表(编号:
*XZ*、*XZ*、*XZ*、
*XZ*);沅陵县水利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砂石
利用深加工项目的审查意见》; (略) 湘能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
司出具的《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
告》。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 25 个月(2023 年 3 月至 2025 年 3 月),
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
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
定的工期届满后 1 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
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 1 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
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 2 —
九、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
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招标
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
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的监管。
十一、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
例》(国令第 688 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
发〔2017〕70 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湘办发〔2019〕13 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
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
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
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
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
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请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沅陵
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
办发〔2020〕6 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
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 3 —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
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
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4 月 16 日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2024 年 4 月 16 日印发
(共印 6 份)
— 4 —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沅发改审〔2024〕64 号
关于变更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相关内容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以沅发改审〔2023〕19 号文件批复,现根据请示变更
的内容予以变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此次变更批复文
件为准,原批复文件(沅发改审〔2023〕19 号)作废。
一、为推动沅水流域河道采砂治理,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和
制约滥采滥挖,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
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沅陵县集中式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 (略) 建设工程。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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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代码:2212-*-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沅陵镇鹿溪口村下桥头组、老鸦
溪社区泥湾头组、麻溪铺镇麻溪铺村拱里组、五强溪镇唐家湾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 平方米,其中(沅陵县沅陵镇鹿溪口村
下桥头组 * 平方米(其中鹿溪口码头作业区约 3000 平方米)、
沅陵县沅陵镇老鸦溪社区泥湾头组 5100 平方米、沅陵县麻溪铺
镇麻溪铺村拱里组 5200 平方米、沅陵县五强溪镇唐家湾村 *
平方米,拟建设 4 条砂石料生产线,共计处理县管河道采矿砂砾
石、清淤废料 400 万吨;鹿溪口码头作业区为砂石上下船转运点,
主要进行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建设 2 个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 30
万吨砂石;岸线长度 110 米,*域纵深 50 米。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 4900 万
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七、相关文件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
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资金来源审查
意见》;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与选址意见表(编号:
*XZ*、*XZ*、*XZ*、
*XZ*);沅陵县水利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砂石
利用深加工项目的审查意见》; (略) 湘能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
司出具的《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
告》。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 25 个月(2023 年 3 月至 2025 年 3 月),
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
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
定的工期届满后 1 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
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 1 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
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 2 —
九、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
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招标
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
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的监管。
十一、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
例》(国令第 688 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
发〔2017〕70 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湘办发〔2019〕13 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
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
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
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
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
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请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沅陵
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
办发〔2020〕6 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
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 3 —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
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
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4 月 16 日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2024 年 4 月 16 日印发
(共印 6 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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