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南木雅克河自治区重要湿地2024年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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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南木雅克河自治区重要湿地2024年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南木林业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949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4年自治区本级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3〕14号)文件要求,经过专家评审,同意按照内蒙古南木雅克河自治区重要湿地2024年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区位于内蒙古南木雅克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公园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21°37′40″~121°48′56″,北纬 48°15′29″~48°26′30″之间。本次项目涉及区域为合理利用区。

二、项目实施内容

1.监测监控设施维护与设备购置

智慧公园系统维护、监测设施设备维护、红外监测相机电池购置、无人机电池箱购置、鸟类识别系统一套、(监控摄像头、支架、监控杆、AI人工智能技术前置、太阳能供电系统、 (略) 络传输模块鸟类AI识别监测系统、移动监测APP、微信小程序服务器租用服务、施工安装)。

2.科普宣教和宣教长廊

湿地保护宣传、宣教长廊维修及增设宣传设施。

3.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5-2035年)。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四、项目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工程费用概算额为180.*元,全部来源于2024年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修复资金。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内容,改变实施规模、降低标准、拖延项目建设期限。

(二)按要求办理用地相关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控和档案管理。

(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附件:内蒙古南木雅克河自治区重要湿地2024年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26日

(略) 南木林业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949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4年自治区本级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3〕14号)文件要求,经过专家评审,同意按照内蒙古南木雅克河自治区重要湿地2024年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区位于内蒙古南木雅克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公园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21°37′40″~121°48′56″,北纬 48°15′29″~48°26′30″之间。本次项目涉及区域为合理利用区。

二、项目实施内容

1.监测监控设施维护与设备购置

智慧公园系统维护、监测设施设备维护、红外监测相机电池购置、无人机电池箱购置、鸟类识别系统一套、(监控摄像头、支架、监控杆、AI人工智能技术前置、太阳能供电系统、 (略) 络传输模块鸟类AI识别监测系统、移动监测APP、微信小程序服务器租用服务、施工安装)。

2.科普宣教和宣教长廊

湿地保护宣传、宣教长廊维修及增设宣传设施。

3.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5-2035年)。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四、项目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工程费用概算额为180.*元,全部来源于2024年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修复资金。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内容,改变实施规模、降低标准、拖延项目建设期限。

(二)按要求办理用地相关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控和档案管理。

(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附件:内蒙古南木雅克河自治区重要湿地2024年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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