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内蒙古索尔奇自治区重要湿地公园2024年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内蒙古索尔奇自治区重要湿地公园2024年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蒙古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949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4年自治区本级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3〕14号)文件要求,经过专家评审,同意按照内蒙古索尔奇自治区重要自治区本级财政2024年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区位 (略) 阿荣旗复兴镇复兴水库,属于嫩江流域阿伦河支流大索尔奇河上流,距旗政府所在地那吉镇约30公里,总面积1256.37公顷。公园地理坐标为北纬 48°13′53″~48°16′49″之间,东经 123°03′40″~123°07′34″。本次项目涉及区域为合理利用区。
二、项目实施内容
1.植被恢复工程
植被恢复工程1项,恢复面积41.27亩。
2.基础设施维护
基础设施维护工程1项,维修森林步道516平方米、 (略) 169平方米。
3.管护
聘用临时管护人员16人,聘用时间1年。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四、项目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工程费用概算额为180.*元,全部来源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资金。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内容,改变实施规模、降低标准、拖延项目建设期限。
(二)按要求办理用地相关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控和档案管理。
(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附件:内蒙古索尔奇自治区重要湿地自治区本级财政2024年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26日
(公开发布)
内蒙古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949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4年自治区本级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3〕14号)文件要求,经过专家评审,同意按照内蒙古索尔奇自治区重要自治区本级财政2024年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区位 (略) 阿荣旗复兴镇复兴水库,属于嫩江流域阿伦河支流大索尔奇河上流,距旗政府所在地那吉镇约30公里,总面积1256.37公顷。公园地理坐标为北纬 48°13′53″~48°16′49″之间,东经 123°03′40″~123°07′34″。本次项目涉及区域为合理利用区。
二、项目实施内容
1.植被恢复工程
植被恢复工程1项,恢复面积41.27亩。
2.基础设施维护
基础设施维护工程1项,维修森林步道516平方米、 (略) 169平方米。
3.管护
聘用临时管护人员16人,聘用时间1年。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四、项目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工程费用概算额为180.*元,全部来源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资金。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内容,改变实施规模、降低标准、拖延项目建设期限。
(二)按要求办理用地相关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控和档案管理。
(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附件:内蒙古索尔奇自治区重要湿地自治区本级财政2024年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26日
(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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