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市林草发展中心、市林草研究所、市林草保障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市林草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细化分工,具体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
按照“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成立以崔健局长为组长、相关分管业务副局长为副组长 (略) 林草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崔 健 市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铁群 市林草局副局长
马奎兴 市林草局副局长
郭宏亮 市林草局副局长
管 刚 市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 成 宣 市林草发展中心主任
鲁海涛 市林草研究所所长
陈 众 市林草保障中心主任
葛士林 造林治沙科科长
金 磊 资源管理科科长
吴继达 草原管理科科长
德志强 国有林场与种苗科科长
范海江 防火科科长
董丽茹 改革发展和科技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改革科技发展科。
二、按照业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1.市林草发展中心负责: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安全管理、加强林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人员外出作业安全。
2.市林草研究所负责:市林草研究所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及本单位人员外出作业安全。
3.市林草保障中心负责:加强机关消防安全管理。
4.造林治沙科负责:加强营造林生产安全管理。
5.资源科负责:加强森林抚育等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和林业旅游安全管理。
6.草原管理科负责: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安全管理。
7.国有林场与种苗科负责:加强森林公园林业旅游安全管理、林场、苗圃等安全管理。
8.防火科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
9.改革发展和科技科负责: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略) 局内各成员单位落实监管责任; (略) 级林草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开展林草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林产品加工安全管理,推动完善行业安全监管措施。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1日
市林草发展中心、市林草研究所、市林草保障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市林草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细化分工,具体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
按照“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成立以崔健局长为组长、相关分管业务副局长为副组长 (略) 林草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崔 健 市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铁群 市林草局副局长
马奎兴 市林草局副局长
郭宏亮 市林草局副局长
管 刚 市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 成 宣 市林草发展中心主任
鲁海涛 市林草研究所所长
陈 众 市林草保障中心主任
葛士林 造林治沙科科长
金 磊 资源管理科科长
吴继达 草原管理科科长
德志强 国有林场与种苗科科长
范海江 防火科科长
董丽茹 改革发展和科技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改革科技发展科。
二、按照业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1.市林草发展中心负责: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安全管理、加强林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人员外出作业安全。
2.市林草研究所负责:市林草研究所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及本单位人员外出作业安全。
3.市林草保障中心负责:加强机关消防安全管理。
4.造林治沙科负责:加强营造林生产安全管理。
5.资源科负责:加强森林抚育等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和林业旅游安全管理。
6.草原管理科负责: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安全管理。
7.国有林场与种苗科负责:加强森林公园林业旅游安全管理、林场、苗圃等安全管理。
8.防火科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
9.改革发展和科技科负责: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略) 局内各成员单位落实监管责任; (略) 级林草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开展林草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林产品加工安全管理,推动完善行业安全监管措施。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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