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2024年4月1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贺兰县海吉星物流园吉星街A1-5号 | 宁夏赛福 (略) | 环创(宁夏)生 (略) | 项目位于贺兰县海吉星物流园吉星街A1-5号,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E:106°19′50.826″,N:38°34′56.411″。本项目租用位于贺兰县海吉星物流园建筑面积为777.53m2的空置营业房,该营业房为砖混结构。本次对其内部进行装修翻新、设备安装。主要分为实验工作区以及办公区。总投资*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本项目为实验室建设项目,在实际运行状态下,各试剂用量较小,所用试剂均为瓶装,敞口较小,各试剂仅在取用时会打开试剂瓶,逸散废气量较小,并且试剂配制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在工作状态下不间断进行通风换气,通风橱收集实验室废气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NOX、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该措施可行。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后段清洗废水、纯水设备排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器皿后段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桶“酸碱中和”处理后,与纯水设备排水和生活污水共同依托海吉星物流园现有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规模为*m3/d,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 4.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风机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其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试剂瓶/桶、实验废液、废标液、废培养皿、废培养基、过期药品、过期试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活性炭、废试剂瓶/桶、实验废液、废标液、废培养皿、废培养基、过期药品、过期试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拉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贺兰县海吉星物流园吉星街A1-5号 | 宁夏赛福 (略) | 环创(宁夏)生 (略) | 项目位于贺兰县海吉星物流园吉星街A1-5号,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E:106°19′50.826″,N:38°34′56.411″。本项目租用位于贺兰县海吉星物流园建筑面积为777.53m2的空置营业房,该营业房为砖混结构。本次对其内部进行装修翻新、设备安装。主要分为实验工作区以及办公区。总投资*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本项目为实验室建设项目,在实际运行状态下,各试剂用量较小,所用试剂均为瓶装,敞口较小,各试剂仅在取用时会打开试剂瓶,逸散废气量较小,并且试剂配制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在工作状态下不间断进行通风换气,通风橱收集实验室废气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NOX、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该措施可行。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后段清洗废水、纯水设备排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器皿后段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桶“酸碱中和”处理后,与纯水设备排水和生活污水共同依托海吉星物流园现有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规模为*m3/d,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 4.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风机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其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试剂瓶/桶、实验废液、废标液、废培养皿、废培养基、过期药品、过期试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活性炭、废试剂瓶/桶、实验废液、废标液、废培养皿、废培养基、过期药品、过期试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拉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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