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五强科技产业园区年产四万吨铝型材门窗及配件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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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五强科技产业园区年产四万吨铝型材门窗及配件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德安县五强科技产业园区年产四万吨铝型材门窗及配件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4-16 16:24 来源: (略) 德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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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德安县五强科技产业园区年产四万吨铝型材门窗及配件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德安县五强科技产业园区年产四万吨铝型材门窗及配件制作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德安县产业 (略) 东侧、 (略) 以北(东经115度43分38.539秒,北纬29度23分36.496秒)。

建设单位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1、项目名称:德安县五强科技产业园区年产四万吨铝型材门窗及配件制作项目。

2、建设单位:江西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万元。

5、建设地点: (略) 德安县产业 (略) 东侧、 (略) 以北(东经115度43分38.539秒,北纬29度23分36.496秒)。

6、矿区面积*.84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引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公告中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根据监测及评价结果表明:2022年德安县O3、SO2、NO2、CO、PM10、PM2.5监测因子污染指数均小于1,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为达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本次特征污染物为TSP,评价引用《德安县工业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编号:SK-2203-575/1)中的监测数据,由监测结果可知,特征因子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 (略) 出具的《德安工业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K-2203-575)中对丰林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入博阳河排放口上游500m至下游2000m处的五个监测断面监测数据,由监测结果可知,博阳河丰林河段水质监测因子浓度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2021年4月执行)相关要求,无需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采用技术和设备不属于省、市产业政策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即为允许类项目。对照《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项目选址不属于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项目备案通知,统一项目代码为2310-*-04-01-*。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烟气通过管道经15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喷粉废气采取滤筒除尘+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焊接烟尘采取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天然气燃烧烟气、固化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限值;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丰林工业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安装减振装置,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金属料、不合格品、废砂布、焊渣等)外售回收处理、滤筒收集塑粉全部回用,一般工业固废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金属碎屑)、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其中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场;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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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五强科技产业园区年产四万吨铝型材门窗及配件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4-16 16:24 来源: (略) 德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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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德安县五强科技产业园区年产四万吨铝型材门窗及配件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德安县五强科技产业园区年产四万吨铝型材门窗及配件制作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德安县产业 (略) 东侧、 (略) 以北(东经115度43分38.539秒,北纬29度23分36.496秒)。

建设单位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1、项目名称:德安县五强科技产业园区年产四万吨铝型材门窗及配件制作项目。

2、建设单位:江西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万元。

5、建设地点: (略) 德安县产业 (略) 东侧、 (略) 以北(东经115度43分38.539秒,北纬29度23分36.496秒)。

6、矿区面积*.84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引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公告中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根据监测及评价结果表明:2022年德安县O3、SO2、NO2、CO、PM10、PM2.5监测因子污染指数均小于1,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为达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本次特征污染物为TSP,评价引用《德安县工业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编号:SK-2203-575/1)中的监测数据,由监测结果可知,特征因子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 (略) 出具的《德安工业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K-2203-575)中对丰林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入博阳河排放口上游500m至下游2000m处的五个监测断面监测数据,由监测结果可知,博阳河丰林河段水质监测因子浓度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2021年4月执行)相关要求,无需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采用技术和设备不属于省、市产业政策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即为允许类项目。对照《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项目选址不属于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项目备案通知,统一项目代码为2310-*-04-01-*。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烟气通过管道经15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喷粉废气采取滤筒除尘+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焊接烟尘采取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天然气燃烧烟气、固化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限值;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丰林工业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安装减振装置,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金属料、不合格品、废砂布、焊渣等)外售回收处理、滤筒收集塑粉全部回用,一般工业固废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金属碎屑)、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其中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场;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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