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水务局关于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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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水务局关于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运管〔2022〕41号)要求,尼尔基 (略) 划定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一、划定标准及划定面积

(一)工程管理范围:以枢纽区征地线为界,部分地段以实际管理为准。划定面积为4.10km2。坐标点共76个。

(二)水库管理范围:以水库库区实际征地线为界,即耕地采用216.5m接超过216.5m的5年一遇洪水位,林地、草地按正常蓄水位216.0m划定。划定面积为219.87km2。坐标点共1053个。

(三)工程保护范围:工程两侧将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300m,工程上游将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500m,工程下游将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500m。划定面积为5.12km2

(四)水库保护范围:库区管理范围线以上到校核洪水位再整体外延200m。对居民区进行适当避让。划定面积为65.12km2

二、管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法规及管理条例,综合确定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管控要求和责任主体。

)管理范围

管控要求:按国家及地方法规和管理条例管理。

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爆破、钻探、采矿、采石、采砂、挖掘、垦植、葬坟;

②扒口、取土、打井、建房、破坏林木和草皮;

③倾倒和堆置垃圾、废渣、煤灰、残土等废弃物;

④水库库区内围垦,修筑堤坝,设置阻水障碍物;

⑤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水工程安全、侵占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的行为。

管理范围管理责任主体:尼尔基 (略) 。

在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保护范围

管控要求:按国家及地方法规和管理条例管理。

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保护范围监管责任主体:为在涉及河道及库区范围内有河道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水库)运行、危害水工程(水库)安全的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工程(水库)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水工程(水库)及其附属设施。

四、对违反本公告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涉及国家机密,本次公告,只公布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示意图。

监督电话:0452—*


(略) 水务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示意图

工程管理与保护-讷河?水库管理和保护-讷河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运管〔2022〕41号)要求,尼尔基 (略) 划定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一、划定标准及划定面积

(一)工程管理范围:以枢纽区征地线为界,部分地段以实际管理为准。划定面积为4.10km2。坐标点共76个。

(二)水库管理范围:以水库库区实际征地线为界,即耕地采用216.5m接超过216.5m的5年一遇洪水位,林地、草地按正常蓄水位216.0m划定。划定面积为219.87km2。坐标点共1053个。

(三)工程保护范围:工程两侧将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300m,工程上游将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500m,工程下游将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500m。划定面积为5.12km2

(四)水库保护范围:库区管理范围线以上到校核洪水位再整体外延200m。对居民区进行适当避让。划定面积为65.12km2

二、管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法规及管理条例,综合确定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管控要求和责任主体。

)管理范围

管控要求:按国家及地方法规和管理条例管理。

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爆破、钻探、采矿、采石、采砂、挖掘、垦植、葬坟;

②扒口、取土、打井、建房、破坏林木和草皮;

③倾倒和堆置垃圾、废渣、煤灰、残土等废弃物;

④水库库区内围垦,修筑堤坝,设置阻水障碍物;

⑤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水工程安全、侵占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的行为。

管理范围管理责任主体:尼尔基 (略) 。

在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保护范围

管控要求:按国家及地方法规和管理条例管理。

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保护范围监管责任主体:为在涉及河道及库区范围内有河道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水库)运行、危害水工程(水库)安全的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工程(水库)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水工程(水库)及其附属设施。

四、对违反本公告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涉及国家机密,本次公告,只公布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示意图。

监督电话:0452—*


(略) 水务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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