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3年老油田调整改造项目定边区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3年老油田调整改造项目定边区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4〕38号
(略) 第五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 (略) 第五采油厂2023年老油田调整改造项目(定边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境内,成55-18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北纬37.*°。姬33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北纬37.*°。姬22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北纬37.*°。姬52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北纬37.*°。本次改造主要将成55-18增、姬22增、姬33增和姬52增进行优化改造,拆除站内原有一体化集成装置、气液分离器和多级离心泵等设施,在每个增压站内新建30m3/d的小型油气混输装置。外输管线利用原有集油管线。项目总投资201.*元,其中环保投资7.*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7%。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优先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小型油气混输泵检修清理时会产生含油污泥,含油污泥属危险废物定期检修时由油区进行收集,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4年4月16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4〕38号
(略) 第五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 (略) 第五采油厂2023年老油田调整改造项目(定边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境内,成55-18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北纬37.*°。姬33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北纬37.*°。姬22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北纬37.*°。姬52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北纬37.*°。本次改造主要将成55-18增、姬22增、姬33增和姬52增进行优化改造,拆除站内原有一体化集成装置、气液分离器和多级离心泵等设施,在每个增压站内新建30m3/d的小型油气混输装置。外输管线利用原有集油管线。项目总投资201.*元,其中环保投资7.*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7%。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优先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小型油气混输泵检修清理时会产生含油污泥,含油污泥属危险废物定期检修时由油区进行收集,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4年4月16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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