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瑞溪镇团结村2024年生猪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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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瑞溪镇团结村2024年生猪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

正农通〔2024〕60号

瑞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瑞溪镇团结村2024年生猪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为了更好提高项目建设利用价值,进一步发挥好项目建设作用。现将瑞溪镇团结村2024年生猪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批复内容

建沼气池一口30立方米;养猪圈舍300平方米;农产品加工储存车间400平方米。

二、调整后建设内容

地坪硬化334平方米(10公分),屋面改造356.2平方米,内墙抹灰481.8平方米,外墙抹灰297平方米,排水沟50米,化粪池一口30立方米, (略) 硬化105平方米,供水供电设施。

三、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9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要求,并按已审查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运作模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

(二)公示公告。项目批复后,你单位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资金规模、采购及招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

(三)采购、补助或招标程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采购、补助或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采购或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拨款报账和资金决算有据可依。你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设内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五)项目验收。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股室开展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再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县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县级验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六)档案建立。严格按照正安县整合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目录,认真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程序、严格管控,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严禁贪污、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及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握项目建设原则,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高质量限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抓紧完善好实施方案中未能及时上报的附件资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文件、项目实施前的有关会议纪要、施工主体相关证照等项目有关其他资料),并在4月28日前将纸质实施方案、申报书及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四)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能擅自增加概算资金。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急需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调项。每月25日前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到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办公室。

附件:瑞溪镇团结村2024年生猪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实施方案批复表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瑞溪镇团结村2024年生猪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实施方案批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

实施

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入资金(万

元)

资金来源

备注

合计




20



1

瑞溪镇团结村2024年生猪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产业

县农

业农

村局

瑞溪

团结村

地坪硬化334平方米(10公分),屋面改造356.2平方米,内墙抹灰481.8平方米,外墙抹灰297平方米,排水沟50米,化粪池一口30立方米, (略) 硬化105平方米,供水供电设施。

20

2024年整合资金



正农通〔2024〕60号

瑞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瑞溪镇团结村2024年生猪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为了更好提高项目建设利用价值,进一步发挥好项目建设作用。现将瑞溪镇团结村2024年生猪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批复内容

建沼气池一口30立方米;养猪圈舍300平方米;农产品加工储存车间400平方米。

二、调整后建设内容

地坪硬化334平方米(10公分),屋面改造356.2平方米,内墙抹灰481.8平方米,外墙抹灰297平方米,排水沟50米,化粪池一口30立方米, (略) 硬化105平方米,供水供电设施。

三、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9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要求,并按已审查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运作模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

(二)公示公告。项目批复后,你单位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资金规模、采购及招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

(三)采购、补助或招标程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采购、补助或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采购或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拨款报账和资金决算有据可依。你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设内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五)项目验收。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股室开展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再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县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县级验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六)档案建立。严格按照正安县整合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目录,认真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程序、严格管控,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严禁贪污、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及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握项目建设原则,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高质量限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抓紧完善好实施方案中未能及时上报的附件资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文件、项目实施前的有关会议纪要、施工主体相关证照等项目有关其他资料),并在4月28日前将纸质实施方案、申报书及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四)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能擅自增加概算资金。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急需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调项。每月25日前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到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办公室。

附件:瑞溪镇团结村2024年生猪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实施方案批复表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瑞溪镇团结村2024年生猪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实施方案批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

实施

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入资金(万

元)

资金来源

备注

合计




20



1

瑞溪镇团结村2024年生猪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产业

县农

业农

村局

瑞溪

团结村

地坪硬化334平方米(10公分),屋面改造356.2平方米,内墙抹灰481.8平方米,外墙抹灰297平方米,排水沟50米,化粪池一口30立方米, (略) 硬化105平方米,供水供电设施。

20

2024年整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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