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明源选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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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明源选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012年龙江镉污染事件后,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关闭龙江两岸重污染企业;2014年,经重点行业企业调查, (略) (略) 纳入重点监管企业清单;2022年,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组织编制了《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分片区调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规范〔2018〕7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分析,该地块以铅锌原矿为原料进行锌精矿和铅精矿浮选。本地块历史上从事过有色金属选矿活动,本地块存在土壤及污染的可能,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确认,污染责任主体灭失, (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相关部署, (略) 金城江区 (略) 组织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招标工作后, (略) 金城江区 (略) 委托广西博环 (略) 和生态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存在砷、镉、铅、锑、汞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锰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255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应当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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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龙江镉污染事件后,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关闭龙江两岸重污染企业;2014年,经重点行业企业调查, (略) (略) 纳入重点监管企业清单;2022年,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组织编制了《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分片区调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规范〔2018〕7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分析,该地块以铅锌原矿为原料进行锌精矿和铅精矿浮选。本地块历史上从事过有色金属选矿活动,本地块存在土壤及污染的可能,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确认,污染责任主体灭失, (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相关部署, (略) 金城江区 (略) 组织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招标工作后, (略) 金城江区 (略) 委托广西博环 (略) 和生态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存在砷、镉、铅、锑、汞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锰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255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应当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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