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道路修复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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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道路修复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佛子庄乡
公示时间:2024-04-23
受理时间:2024-04-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固体废弃物,以及建设项目对土地的占用、工程开挖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等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为汽车行驶、鸣笛等产生的噪声、汽车尾气以及地面雨水径流产生的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于海旭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京诚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 (略) *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佛子庄乡
公示时间:2024-04-23
受理时间:2024-04-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固体废弃物,以及建设项目对土地的占用、工程开挖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等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为汽车行驶、鸣笛等产生的噪声、汽车尾气以及地面雨水径流产生的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于海旭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京诚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 (略) *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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