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亿平方米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一次
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亿平方米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一次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年产1亿平方米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亿平方米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秉强 联系方式:*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 (略)
5、项目建设地点: (略) 固阳县金山工业园区
6、项目建设内容: (略) (略) 拟新建3条800t/d全氧电助熔窑炉超薄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深加工生产线,年产1亿平方米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拟分三期建设,每期各建设1条800t/d全氧电助熔窑炉超薄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深加工生产线。本项目为年产1亿平方米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的一期工程,年产光伏玻璃约*m2。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秉强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略) 固阳县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 (略) (略)
2024年4月17日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年产1亿平方米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亿平方米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秉强 联系方式:*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 (略)
5、项目建设地点: (略) 固阳县金山工业园区
6、项目建设内容: (略) (略) 拟新建3条800t/d全氧电助熔窑炉超薄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深加工生产线,年产1亿平方米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拟分三期建设,每期各建设1条800t/d全氧电助熔窑炉超薄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深加工生产线。本项目为年产1亿平方米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的一期工程,年产光伏玻璃约*m2。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秉强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略) 固阳县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 (略) (略)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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