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村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石家村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石家村地块二位于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北侧85米处。该地块由两个地块组成,分别是石家村地块二东(面积:13m2)和石家村地块二西(面积:8437m2)。本次该项目调查总面积为8450平方米,因两个地块紧邻,且均规划为同一个项目,因此合并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6.*°。该地块原为石家村种植园用地(面积:351m2)、林地(面积:10m2)、草地(面积:5358m2)及水浇地(面积:2731m2),拟规划建设石家村住宅楼,用地性质为R居住用地,R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2024年3月,淄博经济开 (略) (略) 委托山东尚石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鲁环发〔2020〕49号)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于2024年3月开展石家村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2012年之前为农用地,无生产活动;2012年地块内西侧存在一个14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用于拆除石家村宅基地),无生产活动;2013年地块内西侧存在一个30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用于拆除石家村宅基地),无生产活动;2014年地块内西侧存在的30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已平整完毕,无生产活动;2015年地块内西侧存在12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和750平方米的空地,东侧存在75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地块中间位置为5750平方米为施工场地(建设石家村回迁房),无生产活动;2016年地块内东侧存在75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无生产活动;2019年地块内西侧12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已拆除,东侧75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已拆除,无生产活动;地块内现状为地块内西侧750m2的空地和1200m2的已拆除施工活动板房空地(水泥地面),中间位置5750m2为施工场地(计划建设石家村回迁房,2015年建设基坑后没再施工),东侧750m2的已拆除施工活动板房空地(水泥地面)。经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的污染物填埋、堆放、传输事件;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为淄博公交机动车驾 (略) 废旧轮胎仓库、施工场地、 (略) 和绿化、 (略) ,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调查,地块周围1km区域内存在淄博 (略) 接待处、淄博客运中心、淄博公交机动车驾 (略) 、君驰加油站、小商品物流园、鲁中五金机电汽配城、 (略) 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和监管中心(未建成)、傅家镇张冉村还迁住宅(未建成)、淄博十七中新校区(未建成)。通过分析各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三废”产生情况,结合区域常年主导风向和地下水流向,确定企业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地面径流、垂直入渗等途径污染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分析和评估,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为无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石家村地块二位于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北侧85米处。该地块由两个地块组成,分别是石家村地块二东(面积:13m2)和石家村地块二西(面积:8437m2)。本次该项目调查总面积为8450平方米,因两个地块紧邻,且均规划为同一个项目,因此合并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6.*°。该地块原为石家村种植园用地(面积:351m2)、林地(面积:10m2)、草地(面积:5358m2)及水浇地(面积:2731m2),拟规划建设石家村住宅楼,用地性质为R居住用地,R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2012年之前为农用地,无生产活动;2012年地块内西侧存在一个14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用于拆除石家村宅基地),无生产活动;2013年地块内西侧存在一个30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用于拆除石家村宅基地),无生产活动;2014年地块内西侧存在的30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已平整完毕,无生产活动;2015年地块内西侧存在12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和750平方米的空地,东侧存在75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地块中间位置为5750平方米为施工场地(建设石家村回迁房),无生产活动;2016年地块内东侧存在75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无生产活动;2019年地块内西侧12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已拆除,东侧75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已拆除,无生产活动;地块内现状为地块内西侧750m2的空地和1200m2的已拆除施工活动板房空地(水泥地面),中间位置5750m2为施工场地(计划建设石家村回迁房,2015年建设基坑后没再施工),东侧750m2的已拆除施工活动板房空地(水泥地面)。经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的污染物填埋、堆放、传输事件;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为淄博公交机动车驾 (略) 废旧轮胎仓库、施工场地、 (略) 和绿化、 (略) ,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调查,地块周围1km区域内存在淄博 (略) 接待处、淄博客运中心、淄博公交机动车驾 (略) 、君驰加油站、小商品物流园、鲁中五金机电汽配城、 (略) 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和监管中心(未建成)、傅家镇张冉村还迁住宅(未建成)、淄博十七中新校区(未建成)。通过分析各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三废”产生情况,结合区域常年主导风向和地下水流向,确定企业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地面径流、垂直入渗等途径污染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调查过程中使用快检设备对地块内裸露土壤进行了快速检测,对比地块外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的表层土壤,快检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情况识别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为无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建议1、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2、此次调查仅针对地块现今状况开展,因地块周边有大面积居住用地,不排除后期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相应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建议地块在后期规划利用过程中加强对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监控,防止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变影响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质量。
3、该地块在建设和后期投入使用过程中务必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外来土壤质量,生活垃圾做到分类处理,切实保护好土壤和地下水。
石家村地块二位于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北侧85米处。该地块由两个地块组成,分别是石家村地块二东(面积:13m2)和石家村地块二西(面积:8437m2)。本次该项目调查总面积为8450平方米,因两个地块紧邻,且均规划为同一个项目,因此合并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6.*°。该地块原为石家村种植园用地(面积:351m2)、林地(面积:10m2)、草地(面积:5358m2)及水浇地(面积:2731m2),拟规划建设石家村住宅楼,用地性质为R居住用地,R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2024年3月,淄博经济开 (略) (略) 委托山东尚石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鲁环发〔2020〕49号)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于2024年3月开展石家村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2012年之前为农用地,无生产活动;2012年地块内西侧存在一个14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用于拆除石家村宅基地),无生产活动;2013年地块内西侧存在一个30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用于拆除石家村宅基地),无生产活动;2014年地块内西侧存在的30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已平整完毕,无生产活动;2015年地块内西侧存在12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和750平方米的空地,东侧存在75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地块中间位置为5750平方米为施工场地(建设石家村回迁房),无生产活动;2016年地块内东侧存在75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无生产活动;2019年地块内西侧12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已拆除,东侧75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已拆除,无生产活动;地块内现状为地块内西侧750m2的空地和1200m2的已拆除施工活动板房空地(水泥地面),中间位置5750m2为施工场地(计划建设石家村回迁房,2015年建设基坑后没再施工),东侧750m2的已拆除施工活动板房空地(水泥地面)。经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的污染物填埋、堆放、传输事件;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为淄博公交机动车驾 (略) 废旧轮胎仓库、施工场地、 (略) 和绿化、 (略) ,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调查,地块周围1km区域内存在淄博 (略) 接待处、淄博客运中心、淄博公交机动车驾 (略) 、君驰加油站、小商品物流园、鲁中五金机电汽配城、 (略) 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和监管中心(未建成)、傅家镇张冉村还迁住宅(未建成)、淄博十七中新校区(未建成)。通过分析各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三废”产生情况,结合区域常年主导风向和地下水流向,确定企业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地面径流、垂直入渗等途径污染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分析和评估,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为无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石家村地块二位于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北侧85米处。该地块由两个地块组成,分别是石家村地块二东(面积:13m2)和石家村地块二西(面积:8437m2)。本次该项目调查总面积为8450平方米,因两个地块紧邻,且均规划为同一个项目,因此合并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6.*°。该地块原为石家村种植园用地(面积:351m2)、林地(面积:10m2)、草地(面积:5358m2)及水浇地(面积:2731m2),拟规划建设石家村住宅楼,用地性质为R居住用地,R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2012年之前为农用地,无生产活动;2012年地块内西侧存在一个14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用于拆除石家村宅基地),无生产活动;2013年地块内西侧存在一个30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用于拆除石家村宅基地),无生产活动;2014年地块内西侧存在的30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已平整完毕,无生产活动;2015年地块内西侧存在12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和750平方米的空地,东侧存在75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场地,地块中间位置为5750平方米为施工场地(建设石家村回迁房),无生产活动;2016年地块内东侧存在75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无生产活动;2019年地块内西侧120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已拆除,东侧750平方米的施工活动板房已拆除,无生产活动;地块内现状为地块内西侧750m2的空地和1200m2的已拆除施工活动板房空地(水泥地面),中间位置5750m2为施工场地(计划建设石家村回迁房,2015年建设基坑后没再施工),东侧750m2的已拆除施工活动板房空地(水泥地面)。经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的污染物填埋、堆放、传输事件;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为淄博公交机动车驾 (略) 废旧轮胎仓库、施工场地、 (略) 和绿化、 (略) ,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调查,地块周围1km区域内存在淄博 (略) 接待处、淄博客运中心、淄博公交机动车驾 (略) 、君驰加油站、小商品物流园、鲁中五金机电汽配城、 (略) 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和监管中心(未建成)、傅家镇张冉村还迁住宅(未建成)、淄博十七中新校区(未建成)。通过分析各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三废”产生情况,结合区域常年主导风向和地下水流向,确定企业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地面径流、垂直入渗等途径污染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调查过程中使用快检设备对地块内裸露土壤进行了快速检测,对比地块外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的表层土壤,快检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情况识别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为无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建议1、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2、此次调查仅针对地块现今状况开展,因地块周边有大面积居住用地,不排除后期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相应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建议地块在后期规划利用过程中加强对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监控,防止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变影响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质量。
3、该地块在建设和后期投入使用过程中务必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外来土壤质量,生活垃圾做到分类处理,切实保护好土壤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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