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4月16日关于作出沈阳鑫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4月16日关于作出沈阳鑫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4月16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法库县吉祥街 (略) 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沈阳 (略)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法库审字〔2024〕5号 | 2024年4月1日 |
2 | 关于沈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法库查字〔2024〕4号 | 2024年4月16日 |
关于沈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pdf
关于沈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公示).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4月16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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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沈阳 (略)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法库审字〔2024〕5号 | 2024年4月1日 |
2 | 关于沈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法库查字〔2024〕4号 | 2024年4月16日 |
关于沈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pdf
关于沈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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