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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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 (略) 新建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 (略) 新建项目

(略) 江阴镇

(略) (略)

(略)

项目 (略) 江阴镇,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宿舍后勤楼、门卫、污水处理站、围墙、液氧站、地下停车场、地下配套用房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床位150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废水:生活污水可依托周边村庄污水系统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废气: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沙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防尘布苫盖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并定期喷洒抑尘剂或喷水压尘,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固废: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有开挖土地产生的土方、建材损耗产生的垃圾、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包括砂土、石块、水泥、碎木料、锯木屑、废金属、钢筋等杂物。根据同类施工统计资料,在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中,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垃圾产生量为20~50kg/m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m2,建筑垃圾产生量取平均35kg/m2,则本项目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约1500.45t,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进行合理填埋等。

噪声: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引进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震机座降低噪声。空压机等噪声值较高的施工机械设置在室内或有屏蔽的范围作业。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门诊病人、检验用具清洗、手术室废水(经化粪池1#处置后)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洗车房、洗衣房废水及地下车库清洗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汇同排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略) (略) 。

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依托经“活性炭吸附塔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检验室废气采用机械通风设备处理后,通过楼顶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规范收集和暂存方法,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向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降噪等措施,场界噪声应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 (略) 新建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 (略) 新建项目

(略) 江阴镇

(略) (略)

(略)

项目 (略) 江阴镇,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宿舍后勤楼、门卫、污水处理站、围墙、液氧站、地下停车场、地下配套用房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床位150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废水:生活污水可依托周边村庄污水系统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废气: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沙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防尘布苫盖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并定期喷洒抑尘剂或喷水压尘,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固废: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有开挖土地产生的土方、建材损耗产生的垃圾、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包括砂土、石块、水泥、碎木料、锯木屑、废金属、钢筋等杂物。根据同类施工统计资料,在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中,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垃圾产生量为20~50kg/m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m2,建筑垃圾产生量取平均35kg/m2,则本项目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约1500.45t,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进行合理填埋等。

噪声: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引进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震机座降低噪声。空压机等噪声值较高的施工机械设置在室内或有屏蔽的范围作业。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门诊病人、检验用具清洗、手术室废水(经化粪池1#处置后)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洗车房、洗衣房废水及地下车库清洗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汇同排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略) (略) 。

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依托经“活性炭吸附塔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检验室废气采用机械通风设备处理后,通过楼顶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规范收集和暂存方法,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向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降噪等措施,场界噪声应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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