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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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政策法规科)

传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建设大厦14-18房间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第九采油厂2023年第四批油藏评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4〕29号

2024年4月17日

2

关于大庆喇嘛甸油田低碳示范区清洁替代风力发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4〕30号

2024年4月17日

3

关于大庆艺虹 (略) 纸制品包装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4〕31号

2024年4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政策法规科)

传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建设大厦14-18房间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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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第九采油厂2023年第四批油藏评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4〕29号

2024年4月17日

2

关于大庆喇嘛甸油田低碳示范区清洁替代风力发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4〕30号

2024年4月17日

3

关于大庆艺虹 (略) 纸制品包装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4〕31号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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