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彩衣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零件及3C电子日化配件制造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江苏彩衣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零件及3C电子日化配件制造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项目名称 | 新能源车辆零件及3C电子日化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苏港产业园3#、12#标准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南京科泓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 (略)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苏港产业园3#、12#厂房,投资*万元建设新能源车辆零件及3C电子日化配件制造项目。项目租赁标准厂房*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房、配电房等建筑设施,购置光固、热固自动涂装线、机器人涂装(使用清洁原料)线高密度电子器件修磨机、真空等离子清洗机、注塑成形机、及辅助设备、真空蒸发镀膜机等设备,投产后预计年加工*件新能源车辆零件及3C电子日化配件(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工工艺)。建设项目已经取得响水县行政审批局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为:2211-*-89-01-*,备案证号为:响行审投资备〔2023〕297号。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注塑成型废气(非*烷总烃、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印刷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退火处理废气(非*烷总烃)经密闭收集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粉碎、修磨处理、激光蚀刻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12#厂房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密闭收集进入“水帘+水喷淋+除湿器+过滤棉”预处理后与调漆、流平、烘干废气(非*烷总烃)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3#厂房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密闭收集进入“水帘+水喷淋+除湿器+过滤棉”预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非*烷总烃)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屋顶排放。 不同工序废气合并排放标准从严执行,DA001排气筒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3、DA004排气筒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大型标准。 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酚类、氯苯类、二氯*烷、*烯腈、*苯、*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苯*烯、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 (2)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响水 (略) 化粪池处理;水帘废水、水喷淋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印刷机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气浮+MBR”,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预处理;所有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塔废水合并接管至浦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界址河,后经工业河、大引河、高港闸最终排入灌河。 项目废水执行浦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浦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其中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 (3)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控制主要为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轻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固废 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站公示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基本得到周围公众的认可。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江苏省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支持该项目建设。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C mail:*@*q com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车辆零件及3C电子日化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苏港产业园3#、12#标准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南京科泓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 (略)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苏港产业园3#、12#厂房,投资*万元建设新能源车辆零件及3C电子日化配件制造项目。项目租赁标准厂房*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房、配电房等建筑设施,购置光固、热固自动涂装线、机器人涂装(使用清洁原料)线高密度电子器件修磨机、真空等离子清洗机、注塑成形机、及辅助设备、真空蒸发镀膜机等设备,投产后预计年加工*件新能源车辆零件及3C电子日化配件(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工工艺)。建设项目已经取得响水县行政审批局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为:2211-*-89-01-*,备案证号为:响行审投资备〔2023〕297号。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注塑成型废气(非*烷总烃、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印刷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退火处理废气(非*烷总烃)经密闭收集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粉碎、修磨处理、激光蚀刻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12#厂房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密闭收集进入“水帘+水喷淋+除湿器+过滤棉”预处理后与调漆、流平、烘干废气(非*烷总烃)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3#厂房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密闭收集进入“水帘+水喷淋+除湿器+过滤棉”预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非*烷总烃)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屋顶排放。 不同工序废气合并排放标准从严执行,DA001排气筒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3、DA004排气筒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大型标准。 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酚类、氯苯类、二氯*烷、*烯腈、*苯、*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苯*烯、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 (2)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响水 (略) 化粪池处理;水帘废水、水喷淋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印刷机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气浮+MBR”,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预处理;所有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塔废水合并接管至浦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界址河,后经工业河、大引河、高港闸最终排入灌河。 项目废水执行浦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浦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其中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 (3)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控制主要为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轻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固废 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站公示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基本得到周围公众的认可。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江苏省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支持该项目建设。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C mail:*@*q 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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