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泾河镇博瑞路水泥路面建设工程
宝应县泾河镇博瑞路水泥路面建设工程
苏政地〔2024〕14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泾河镇博瑞路水泥路面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宝应县泾河镇博瑞路水泥路面建设工程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4〕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位于宝应县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483公顷(耕地0.0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48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3483公顷,征收土地0.348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宝应县泾河镇博瑞路水泥路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宝应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将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3月1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4月15日印发
苏政地〔2024〕14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泾河镇博瑞路水泥路面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宝应县泾河镇博瑞路水泥路面建设工程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4〕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位于宝应县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483公顷(耕地0.0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48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3483公顷,征收土地0.348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宝应县泾河镇博瑞路水泥路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宝应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将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3月1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4月15日印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