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细木工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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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细木工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m3细木工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桃江县鲊埠回族乡筑基仑新村罗家河小组

建设单位

桃江县湘宏木胶板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 (略)

项目概况

桃江县湘宏木胶板厂位于桃江县鲊埠回族乡筑基仑新村罗家河小组,年产*m3细木工板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25日以“桃环审(表)〔2019〕57号”文予以批复, 2019年11月完成了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企业拟投资*元,在现有厂区内及厂区西南侧进行改扩建,西南侧扩建的厂房主要用于涂胶、打胶、预压、桉木烘干以及原料仓库等,现有厂房主要新增和改造设备,同时将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m2,年产*m3细木工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涂胶、冷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砂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高(DA003、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裁边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高空排放,锯边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四格池净化处理后用作农肥;锅炉软化处理废水主要成分为无机盐类,为清净水,可直接排入雨水沟;锅炉排污水经循环池+絮凝沉淀后用 (略) 洒水降尘。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软水制备产生的废膜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锅炉灰渣、边角料、腻子残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废活性炭、废等离子灯管、废油类物质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其中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其他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略) 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

年产*m3细木工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桃江县鲊埠回族乡筑基仑新村罗家河小组

建设单位

桃江县湘宏木胶板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 (略)

项目概况

桃江县湘宏木胶板厂位于桃江县鲊埠回族乡筑基仑新村罗家河小组,年产*m3细木工板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25日以“桃环审(表)〔2019〕57号”文予以批复, 2019年11月完成了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企业拟投资*元,在现有厂区内及厂区西南侧进行改扩建,西南侧扩建的厂房主要用于涂胶、打胶、预压、桉木烘干以及原料仓库等,现有厂房主要新增和改造设备,同时将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m2,年产*m3细木工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涂胶、冷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砂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高(DA003、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裁边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高空排放,锯边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四格池净化处理后用作农肥;锅炉软化处理废水主要成分为无机盐类,为清净水,可直接排入雨水沟;锅炉排污水经循环池+絮凝沉淀后用 (略) 洒水降尘。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软水制备产生的废膜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锅炉灰渣、边角料、腻子残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废活性炭、废等离子灯管、废油类物质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其中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其他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略) 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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