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拟审批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我局现正式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情况进行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7-*(师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7-*
通讯地址: (略) 胜利大道1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略) (略) (略) 套生产建设项目 | 师市环审〔2023〕95号 | 2023.12.29 | |
2 | 瑞沃*吨水溶肥生产项目 | 师市环审〔2023〕96号 | 2023.12.29 | |
3 | 第 (略) 中心城区供水基础设施安全保障项目 | 师市环审〔2024〕1号 | 2024.1.29 | |
4 |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 | 师市环审〔2024〕2号 | 2024.2.28 | |
5 | 关于天盈石化液相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师市环审〔2024〕3号 | 2024.2.2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拟审批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我局现正式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情况进行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7-*(师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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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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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略) 套生产建设项目 | 师市环审〔2023〕95号 | 2023.12.29 | |
2 | 瑞沃*吨水溶肥生产项目 | 师市环审〔2023〕96号 | 2023.12.29 | |
3 | 第 (略) 中心城区供水基础设施安全保障项目 | 师市环审〔2024〕1号 | 2024.1.29 | |
4 |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 | 师市环审〔2024〕2号 | 2024.2.28 | |
5 | 关于天盈石化液相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师市环审〔2024〕3号 | 2024.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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