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 (略) 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程序》(包环办发[2018]103)号,经审议,2024年4月15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内蒙 (略) 年产*支高纯硅芯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4.12 | |
2 | 关于内蒙古聚 (略) 功能高分子环保新材料及绿色水处理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4.12 | |
3 | 关于内 (略) 3500吨/年防火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4.12 | |
4 | 关于内蒙古 (略) 深云智合科创产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4.12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 (略) 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程序》(包环办发[2018]103)号,经审议,2024年4月15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内蒙 (略) 年产*支高纯硅芯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4.12 | |
2 | 关于内蒙古聚 (略) 功能高分子环保新材料及绿色水处理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4.12 | |
3 | 关于内 (略) 3500吨/年防火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4.12 | |
4 | 关于内蒙古 (略) 深云智合科创产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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