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4月7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万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4月7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4月7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2月7日-2024年4月7日我局对4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委政务中心
邮 编:*
附件:1.新华万宁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2.大唐万宁和山70MW农业光伏储能电站项目
3.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8期(37#地块)项目
4.万宁皇爷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仓库项目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1.新华万宁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zip
2.大唐万宁和山70MW农业光伏储能电站项目.zip
3.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8期(37#地块)项目.zip
4.万宁皇爷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仓库项目.zip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4月7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2月7日-2024年4月7日我局对4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委政务中心
邮 编:*
附件:1.新华万宁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2.大唐万宁和山70MW农业光伏储能电站项目
3.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8期(37#地块)项目
4.万宁皇爷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仓库项目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1.新华万宁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zip
2.大唐万宁和山70MW农业光伏储能电站项目.zip
3.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8期(37#地块)项目.zip
4.万宁皇爷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仓库项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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