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再生铝建设项目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年产30万吨再生铝建设项目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
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编制单位:富源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
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为贯彻区域点对点削减工作要求,切实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依照上述文件的相关要求,富源 (略)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固废合理处置,针对项目废气排放情况编制了《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一、项目概况
富源 (略) 成立于2019年8月,公司隶属于 (略) ,我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地点位于云南富源产业园区胜境片区,该项目已取得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2-03-*)。项目总投资10亿元,建成投产后可年产再生铝锭、铝棒*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于2019年8月16日取得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年2月28日委托云南 (略) 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2年1月7日更换为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不变);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底开工,于2020年11月完成*吨再生铝的建设,2021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以曲富源环字〔2021〕99号文对富源 (略) 的违法行为进行34.*元的处罚,2021年12月27日富源 (略) 交纳了罚款。2021年5月富源 (略) 在全 (略) 提交了排污申请,但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排污许可证申报后未获批。2022年8月*吨生产线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批复的情况下投入试运营,2024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以曲环罚字〔2024〕9-99号文及曲环罚字〔2024〕9-100号文对富源 (略)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及无证排污进行了处罚,2024年4月2日富源 (略) 交纳了罚款。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需求
根据《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 863.4-2018)》,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污染物核算结果见表1。
表1项目主要污染物核算表
污染物 | 单位 | 项目排放量 |
颗粒物 | t/a | 22.614 |
SO2 | t/a | 3.564 |
NOX | t/a | 53.46 |
HCl | t/a | 10.905 |
氟化物 | t/a | 2.874 |
铅 | t/a | 0.0312 |
铬 | t/a | 0.* |
砷 | t/a | 0.* |
镉 | t/a | 0.* |
锡 | t/a | 0.* |
二噁英 | kgTEQ/a | 4.92×10-5 |
三、主要污染物削减来源、核算及可达性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故项目建设需要实行区域等量削减。
按照法规政策,富源 (略) 制定了《大气污染物区域消减方案》,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总量来源于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及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轮窑关停削减的量。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核准“富源 (略) 年产*吨再生铝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意见》(曲富环发〔2024〕15号),减排量来源单位如下:
1.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生产线为年产*块煤矸石烧结砖的轮窑,2022年12月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已拆除。二氧化硫削减量为367.2t/a,颗粒物削减量为19.5t/a,氮氧化物消减量为24.48t/a。
2.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生产线为年产*块煤矸石烧结砖的轮窑,2022年6月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轮窑生产线已拆除。二氧化硫削减量为367.2t/a,颗粒物削减量为19.5t/a,氮氧化物消减量为24.48t/a。
3.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生产线为年产*块煤矸石烧结砖的轮窑,2022年6月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轮窑生产线已拆除。二氧化硫削减量为367.2t/a,颗粒物削减量为19.5t/a,氮氧化物消减量为24.48t/a。
区域削减措施来源详见表2。
表2区域削减措施来源
区域削减源 | 来 源 | |
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 | *块,轮窑 | 轮窑生产线拆除 |
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 | *块,轮窑 | 轮窑生产线拆除 |
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 | *块,轮窑 | 轮窑生产线拆除 |
上述三家企业主要废气污染物及拟削减量详见表3。本方案区域削减源的二氧化硫总量合计1101.6(t/a),拟出让二氧化硫量为3.564(t/a);颗粒物总量合计为58.5(t/a),拟出让颗粒物量为22.614(t/a);氮氧化物总量合计为73.44(t/a),拟出让氮氧化物量为53.46(t/a)。
因此,区域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于本项目排放量。
表3拟被替代的污染源污染物的削减量
企业名称 | 替代源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量(t/a) | 出让量 | 未出让量 | 拟被替代时间 | 责任主体 |
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 | *块,轮窑 | SO2 | 367.2 | 3.564 | 363.636 | / |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
颗粒物 | 19.5 | 19.5 | 0 | ||||
NOX | 24.48 | 24.48 | 0 | ||||
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 | *块,轮窑 | SO2 | 367.2 | 0 | 0 | / |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
颗粒物 | 19.5 | 3.114 | 16.386 | ||||
NOX | 24.48 | 24.48 | 0 | ||||
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 | *块,轮窑 | SO2 | 367.2 | 0 | 367.2 | / |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
颗粒物 | 19.5 | 0 | 19.5 | ||||
NOX | 24.48 | 4.5 | 19.98 |
四、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
1. (略) 富源县人民政府按照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现已关停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的*块煤矸石烧结砖的轮窑,监督此减排量仅使用于富源 (略)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2.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现有主要生产设备轮窑有组织排放源2022年12月已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关停拆除。由于企业注销,未能提供承诺书,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3.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现有主要生产设备轮窑有组织排放源2022年6月已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关停拆除,企业在原址依法新建营上镇朝升 (略) 环保水泥免烧砖厂,由于企业注销,未能提供承诺书,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4.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现有主要生产设备轮窑有组织排放源2022年12月已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关停拆除。由于企业注销,未能提供承诺书,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五、各方责任
1.富源 (略) 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在提交《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明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包括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削减来源、削减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富源 (略) 应积极推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说明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并附具证明材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2.富源县人民政府承诺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及本项目投产前,按承诺落实区域削减并确保减排量不重复使用。
六、结论
“区域削减方案中”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各轮窑生产线现已关停(拆除),完成削减且削减量大于本项目所需指标,且仅用于富源 (略)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文件要求。
附件一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富源县 (略)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总量指标的承诺书.docx
附件三 关于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削减总量的承诺书.docx
附件二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锦鸿再生铝主要污染物总量意见---2024.4.16(改)(2)(2).docx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
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编制单位:富源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
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为贯彻区域点对点削减工作要求,切实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依照上述文件的相关要求,富源 (略)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固废合理处置,针对项目废气排放情况编制了《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一、项目概况
富源 (略) 成立于2019年8月,公司隶属于 (略) ,我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地点位于云南富源产业园区胜境片区,该项目已取得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2-03-*)。项目总投资10亿元,建成投产后可年产再生铝锭、铝棒*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于2019年8月16日取得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年2月28日委托云南 (略) 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2年1月7日更换为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不变);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底开工,于2020年11月完成*吨再生铝的建设,2021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以曲富源环字〔2021〕99号文对富源 (略) 的违法行为进行34.*元的处罚,2021年12月27日富源 (略) 交纳了罚款。2021年5月富源 (略) 在全 (略) 提交了排污申请,但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排污许可证申报后未获批。2022年8月*吨生产线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批复的情况下投入试运营,2024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以曲环罚字〔2024〕9-99号文及曲环罚字〔2024〕9-100号文对富源 (略)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及无证排污进行了处罚,2024年4月2日富源 (略) 交纳了罚款。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需求
根据《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 863.4-2018)》,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污染物核算结果见表1。
表1项目主要污染物核算表
污染物 | 单位 | 项目排放量 |
颗粒物 | t/a | 22.614 |
SO2 | t/a | 3.564 |
NOX | t/a | 53.46 |
HCl | t/a | 10.905 |
氟化物 | t/a | 2.874 |
铅 | t/a | 0.0312 |
铬 | t/a | 0.* |
砷 | t/a | 0.* |
镉 | t/a | 0.* |
锡 | t/a | 0.* |
二噁英 | kgTEQ/a | 4.92×10-5 |
三、主要污染物削减来源、核算及可达性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故项目建设需要实行区域等量削减。
按照法规政策,富源 (略) 制定了《大气污染物区域消减方案》,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总量来源于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及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轮窑关停削减的量。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核准“富源 (略) 年产*吨再生铝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意见》(曲富环发〔2024〕15号),减排量来源单位如下:
1.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生产线为年产*块煤矸石烧结砖的轮窑,2022年12月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已拆除。二氧化硫削减量为367.2t/a,颗粒物削减量为19.5t/a,氮氧化物消减量为24.48t/a。
2.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生产线为年产*块煤矸石烧结砖的轮窑,2022年6月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轮窑生产线已拆除。二氧化硫削减量为367.2t/a,颗粒物削减量为19.5t/a,氮氧化物消减量为24.48t/a。
3.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生产线为年产*块煤矸石烧结砖的轮窑,2022年6月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轮窑生产线已拆除。二氧化硫削减量为367.2t/a,颗粒物削减量为19.5t/a,氮氧化物消减量为24.48t/a。
区域削减措施来源详见表2。
表2区域削减措施来源
区域削减源 | 来 源 | |
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 | *块,轮窑 | 轮窑生产线拆除 |
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 | *块,轮窑 | 轮窑生产线拆除 |
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 | *块,轮窑 | 轮窑生产线拆除 |
上述三家企业主要废气污染物及拟削减量详见表3。本方案区域削减源的二氧化硫总量合计1101.6(t/a),拟出让二氧化硫量为3.564(t/a);颗粒物总量合计为58.5(t/a),拟出让颗粒物量为22.614(t/a);氮氧化物总量合计为73.44(t/a),拟出让氮氧化物量为53.46(t/a)。
因此,区域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于本项目排放量。
表3拟被替代的污染源污染物的削减量
企业名称 | 替代源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量(t/a) | 出让量 | 未出让量 | 拟被替代时间 | 责任主体 |
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 | *块,轮窑 | SO2 | 367.2 | 3.564 | 363.636 | / |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
颗粒物 | 19.5 | 19.5 | 0 | ||||
NOX | 24.48 | 24.48 | 0 | ||||
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 | *块,轮窑 | SO2 | 367.2 | 0 | 0 | / |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
颗粒物 | 19.5 | 3.114 | 16.386 | ||||
NOX | 24.48 | 24.48 | 0 | ||||
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 | *块,轮窑 | SO2 | 367.2 | 0 | 367.2 | / |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
颗粒物 | 19.5 | 0 | 19.5 | ||||
NOX | 24.48 | 4.5 | 19.98 |
四、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
1. (略) 富源县人民政府按照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现已关停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的*块煤矸石烧结砖的轮窑,监督此减排量仅使用于富源 (略)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2.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现有主要生产设备轮窑有组织排放源2022年12月已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关停拆除。由于企业注销,未能提供承诺书,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3.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现有主要生产设备轮窑有组织排放源2022年6月已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关停拆除,企业在原址依法新建营上镇朝升 (略) 环保水泥免烧砖厂,由于企业注销,未能提供承诺书,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4.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现有主要生产设备轮窑有组织排放源2022年12月已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关停拆除。由于企业注销,未能提供承诺书,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五、各方责任
1.富源 (略) 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在提交《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明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包括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削减来源、削减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富源 (略) 应积极推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说明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并附具证明材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2.富源县人民政府承诺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及本项目投产前,按承诺落实区域削减并确保减排量不重复使用。
六、结论
“区域削减方案中”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各轮窑生产线现已关停(拆除),完成削减且削减量大于本项目所需指标,且仅用于富源 (略)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文件要求。
附件一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富源县 (略) 年产*吨再生铝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总量指标的承诺书.docx
附件三 关于富源县营上镇正雄煤矸石砖厂、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红紫塘煤矸石砖厂、富源县后所镇宣富煤矸石砖厂削减总量的承诺书.docx
附件二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锦鸿再生铝主要污染物总量意见---2024.4.16(改)(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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