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河北麒赫食品有限公司高端食品精深加工项目环评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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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河北麒赫食品有限公司高端食品精深加工项目环评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对 (略) 高端食品

精深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批复的意见

1、 (略) 高端食品精深加工项目,位于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产品加工 (略) 与创新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地址中心坐标东经114°39′34.004″,北纬36°36′14.034″。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同意报告表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建设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要求,确保治理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步建设。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环评中提到的环保防治措施,落实6个100%、“双洗”制度,遇四级以上大风,禁止施工。机器施工和设备安装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外排。施工期间少量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项目2号、3号、4号、5号和6号厂房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2号和5号厂房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标准限值要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人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 (略) 人民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原辅材料包装收集后外售,不外排。不合格饼干、不合格果冻收集后外售饲料,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蛋壳、杂质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该项目在落实上述治理措施后,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可行。项目土地、规划、绿化、消防、安全等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3、同意污染物排放总量设定为COD:0.354t/a、氨氮:0.035t/a、二氧化硫:0.097t/a、氮氧化物:0.489t/a。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事项划转后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表前完成该项目排污权交易。

4、项目建设完工后,你单位需按程序要求组织验收。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更,应及时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5、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



关于对 (略) 高端食品

精深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批复的意见

1、 (略) 高端食品精深加工项目,位于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产品加工 (略) 与创新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地址中心坐标东经114°39′34.004″,北纬36°36′14.034″。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同意报告表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建设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要求,确保治理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步建设。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环评中提到的环保防治措施,落实6个100%、“双洗”制度,遇四级以上大风,禁止施工。机器施工和设备安装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外排。施工期间少量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项目2号、3号、4号、5号和6号厂房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2号和5号厂房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标准限值要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人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 (略) 人民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原辅材料包装收集后外售,不外排。不合格饼干、不合格果冻收集后外售饲料,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蛋壳、杂质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该项目在落实上述治理措施后,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可行。项目土地、规划、绿化、消防、安全等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3、同意污染物排放总量设定为COD:0.354t/a、氨氮:0.035t/a、二氧化硫:0.097t/a、氮氧化物:0.489t/a。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事项划转后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表前完成该项目排污权交易。

4、项目建设完工后,你单位需按程序要求组织验收。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更,应及时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5、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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