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宏源橡胶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橡胶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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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宏源橡胶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橡胶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东丰县环境保护局项目管理科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7日至4月18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东 (略) 年产9.*吨橡胶颗粒建设项目

(略) 东丰县三合乡

(略)

总占地面积为*m2,总建筑物面积为*.84m2,厂区现有的主要建筑物为1栋生产车间2912.51m2,1栋办公楼为4092m2,1栋原料库为4863.04m2、1栋成品库为4863.04m2和1栋宿舍楼为3371.25m2。项目拟建2条橡胶颗粒生产线,年产9.*吨橡胶颗粒。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元,占总投资为0.23%。

吉林省 (略)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有场地内建筑物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建建筑物,不对其任何建筑和设施进行拆除和改造,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故本次不再对施工期进行详细的评价。

二、营运期

(1)大气

①工艺粉尘:本项目整个生产过程为纯物理破碎分离,无化学反应,不存在分解、裂解等化学变化,无裂解气体产生。废旧轮胎在切圈和撕碎工序时胶块一般体积较大,不易产尘,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破碎、筛分、磁选和分离等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食堂油烟:本项目产生的油烟拟安装去除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对其进行处理后通过高出宿舍楼楼顶的烟道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③臭气:本项目拟将产生的异味与工艺粉尘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噪声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方法进行隔声降噪,并利用建筑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方法降噪,经处理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地表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用水,无生产废水外排,因此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和*和和动植物油,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拟建的防渗污水储池内,定期清掏作农家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厂区内设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附近垃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袋装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厨余垃圾由食堂内设置专用容器单独收集,在24小时内交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东丰县环境保护局项目管理科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7日至4月18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东 (略) 年产9.*吨橡胶颗粒建设项目

(略) 东丰县三合乡

(略)

总占地面积为*m2,总建筑物面积为*.84m2,厂区现有的主要建筑物为1栋生产车间2912.51m2,1栋办公楼为4092m2,1栋原料库为4863.04m2、1栋成品库为4863.04m2和1栋宿舍楼为3371.25m2。项目拟建2条橡胶颗粒生产线,年产9.*吨橡胶颗粒。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元,占总投资为0.23%。

吉林省 (略)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有场地内建筑物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建建筑物,不对其任何建筑和设施进行拆除和改造,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故本次不再对施工期进行详细的评价。

二、营运期

(1)大气

①工艺粉尘:本项目整个生产过程为纯物理破碎分离,无化学反应,不存在分解、裂解等化学变化,无裂解气体产生。废旧轮胎在切圈和撕碎工序时胶块一般体积较大,不易产尘,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破碎、筛分、磁选和分离等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食堂油烟:本项目产生的油烟拟安装去除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对其进行处理后通过高出宿舍楼楼顶的烟道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③臭气:本项目拟将产生的异味与工艺粉尘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噪声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方法进行隔声降噪,并利用建筑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方法降噪,经处理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地表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用水,无生产废水外排,因此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和*和和动植物油,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拟建的防渗污水储池内,定期清掏作农家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厂区内设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附近垃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袋装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厨余垃圾由食堂内设置专用容器单独收集,在24小时内交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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