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市徐汇区长桥社区单元、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
关于核定上海市徐汇区长桥社区单元、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
徐规划资源业〔2024〕3号
关 (略) 徐汇区长桥社区S*单元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
上海新 (略) :
你单位《关 (略) 徐汇区长桥社区S*单元*、*地块规划条件核准的请示》及所附的有关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 (略) 徐汇区长桥社区S*、S*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xh292、xh330、xh313、xh314、xh315街坊局部调整》 (略) 有关规定, (略) 徐汇区长桥社区S*单元*、*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地块
(一)地块位置: (略) , (略) 、*地块, (略) , (略) 。
(二)地块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四)规划建设工程性质:住宅、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3.12,Rr3≤90%,Rc≥10%。
(六)建筑高度控制:不大于100米。
(七)绿地率:以绿化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建 (略) 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九)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十)建筑后退地块边界: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十一)住宅套数:以房屋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二、*地块
(一)地块位置:东至*地块,南至*地块, (略) , (略) 。
(二)地块面积:约30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四类住宅组团用地。
(四)规划建设工程性质:保障性住房、人民坊(菜场及其他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者之家)。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3.17,Rr3≤57%,Rc≥27%,Rr4≤16%。
(六)*地块保障房建筑面积约5400平方米;人民坊建筑面积约4100平方米(其中菜场不小于2500平方米)。
(七)建筑高度控制:不大于60米。
(八)绿地率:以绿化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九)建 (略) 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十)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十一)建筑后退地块边界: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十二)住宅套数:以房屋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三、其他要求
(一)公共设施。
*地块设置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成后产权应移交区政府;
*地块设置菜场及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其中菜场不小于2500平方米,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应移交区政府。
(二)公共空间。
1、公共通道:在*地块内设置东西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端口及线形均可变,并24小时向公众开放。
2、绿带:*地块北侧控制15m宽绿带,并24小时向公众开放。
(三)文物保护。
*地块内含1处文物保护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略) 文物保护条例》和《 (略) 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保护,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四)其他。
*地块的建设者之家和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约160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应移交区政府。
如*地块和*地块为同一开发主体,在规划实施方案阶段,在满足相应设计原则的前提下,*地块和*地块的停车位、人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可统筹设置,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地块规划条件按照法定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执行,并符合《 (略) 规划条例》、《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的要求。
特此函复。
(略) 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7日
徐规划资源业〔2024〕3号
关 (略) 徐汇区长桥社区S*单元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
上海新 (略) :
你单位《关 (略) 徐汇区长桥社区S*单元*、*地块规划条件核准的请示》及所附的有关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 (略) 徐汇区长桥社区S*、S*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xh292、xh330、xh313、xh314、xh315街坊局部调整》 (略) 有关规定, (略) 徐汇区长桥社区S*单元*、*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地块
(一)地块位置: (略) , (略) 、*地块, (略) , (略) 。
(二)地块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四)规划建设工程性质:住宅、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3.12,Rr3≤90%,Rc≥10%。
(六)建筑高度控制:不大于100米。
(七)绿地率:以绿化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建 (略) 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九)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十)建筑后退地块边界: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十一)住宅套数:以房屋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二、*地块
(一)地块位置:东至*地块,南至*地块, (略) , (略) 。
(二)地块面积:约30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四类住宅组团用地。
(四)规划建设工程性质:保障性住房、人民坊(菜场及其他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者之家)。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3.17,Rr3≤57%,Rc≥27%,Rr4≤16%。
(六)*地块保障房建筑面积约5400平方米;人民坊建筑面积约4100平方米(其中菜场不小于2500平方米)。
(七)建筑高度控制:不大于60米。
(八)绿地率:以绿化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九)建 (略) 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十)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十一)建筑后退地块边界: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十二)住宅套数:以房屋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三、其他要求
(一)公共设施。
*地块设置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成后产权应移交区政府;
*地块设置菜场及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其中菜场不小于2500平方米,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应移交区政府。
(二)公共空间。
1、公共通道:在*地块内设置东西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端口及线形均可变,并24小时向公众开放。
2、绿带:*地块北侧控制15m宽绿带,并24小时向公众开放。
(三)文物保护。
*地块内含1处文物保护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略) 文物保护条例》和《 (略) 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保护,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四)其他。
*地块的建设者之家和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约160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应移交区政府。
如*地块和*地块为同一开发主体,在规划实施方案阶段,在满足相应设计原则的前提下,*地块和*地块的停车位、人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可统筹设置,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地块规划条件按照法定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执行,并符合《 (略) 规划条例》、《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的要求。
特此函复。
(略) 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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