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博昌街道许营村1住宅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博兴县博昌街道许营村1住宅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4号)、《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稳发〔2014〕3号)、《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滨政法委〔2021〕14号)、《博兴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博办.发〔2017〕2号)和《关于印发博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博政发〔2021〕15号)的要求,现将博兴县博昌街道许营村1住宅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评估概况
1、项目名称:博兴县博昌街道许营村1住宅项目土地征收
2、委托单位:博兴县人民政府
3、征地内容及规模:
此批次征地地块共计11块,面积为7.2653公顷。
征地内容及规模一览表
序号 | 地块 | 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土地现状 | 被占地村居 |
1 | 地块1 | 2.5706 | 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博昌街道办事处许营村 |
2 | 地块2 | 0.0195 | 公园与绿地 | ||
3 | 地块3 | 0.244 | 公园与绿地 | ||
4 | 地块4 | 0.5793 | 公园与绿地 | ||
5 | 地块5 | 0.8586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6 | 地块6 | 0.6714 | 科教文卫用地 | ||
7 | 地块7 | 0.2846 | 公园与绿地 | ||
8 | 地块8 | 0.6589 | 城镇住宅用地 | ||
9 | 地块9 | 0.0924 | 公园与绿地 | ||
10 | 地块10 | 0.1907 | 公园与绿地 | ||
11 | 地块11 | 1.0953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合计 | 7.2653 |
二、评估工作内容及程序
1、接受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文件要求,确定评估工作内容,初步判定风险因素;
3、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 (略) 上公示和现场公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4、召开评估论证会,最终确定风险因素,判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5、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对象: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群众、政府或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征求事项:(1)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的态度;(2)土地征收项目对周边地区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3)土地征收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对当地环境的影响;(4)土地征收项目实施对团体或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5)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了解及反馈意见方式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看法。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3、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博兴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43-*
评估单位:山东宏信 (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43-*
电子邮箱:*@*63.com
博兴县人民政府
山东宏信 (略)
2024年4月1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4号)、《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稳发〔2014〕3号)、《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滨政法委〔2021〕14号)、《博兴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博办.发〔2017〕2号)和《关于印发博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博政发〔2021〕15号)的要求,现将博兴县博昌街道许营村1住宅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评估概况
1、项目名称:博兴县博昌街道许营村1住宅项目土地征收
2、委托单位:博兴县人民政府
3、征地内容及规模:
此批次征地地块共计11块,面积为7.2653公顷。
征地内容及规模一览表
序号 | 地块 | 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土地现状 | 被占地村居 |
1 | 地块1 | 2.5706 | 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博昌街道办事处许营村 |
2 | 地块2 | 0.0195 | 公园与绿地 | ||
3 | 地块3 | 0.244 | 公园与绿地 | ||
4 | 地块4 | 0.5793 | 公园与绿地 | ||
5 | 地块5 | 0.8586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6 | 地块6 | 0.6714 | 科教文卫用地 | ||
7 | 地块7 | 0.2846 | 公园与绿地 | ||
8 | 地块8 | 0.6589 | 城镇住宅用地 | ||
9 | 地块9 | 0.0924 | 公园与绿地 | ||
10 | 地块10 | 0.1907 | 公园与绿地 | ||
11 | 地块11 | 1.0953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合计 | 7.2653 |
二、评估工作内容及程序
1、接受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文件要求,确定评估工作内容,初步判定风险因素;
3、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 (略) 上公示和现场公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4、召开评估论证会,最终确定风险因素,判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5、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对象: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群众、政府或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征求事项:(1)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的态度;(2)土地征收项目对周边地区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3)土地征收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对当地环境的影响;(4)土地征收项目实施对团体或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5)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了解及反馈意见方式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看法。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3、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博兴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43-*
评估单位:山东宏信 (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43-*
电子邮箱:*@*63.com
博兴县人民政府
山东宏信 (略)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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