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产业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产业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产业)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联发〔2021〕3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局,长白山保护局, (略) 芦苇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林草局各有关所属单位:
为发挥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资金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2021年度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产业)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一)基地类项目(林草产业园项目)
重点围绕林草特色经济全产业化健康发展,打通产业薄弱环节, (略) 场需求,集成最新技术成果,在规模化种养基地基础上,依托龙头企业通过“生产+加工+科技+服务”等产业模式创新,聚集生产要素,形成涵盖一二三全产业链、具有明确地理界限和区域优势的林草产业项目集群,在技术集成、标准化生产、产业融合、创业创新、辐射带动等方面处于领先水平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重点支持以规模种养基地和生态旅游康养基地为基础,涵盖加工转化、品牌营销、技术创新、旅游康养休闲服务等全产业链,具有区域优势、呈规模化发展的现代林草产业园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基地建设、 (略) 建设、节水节电设施、产业加工生产线及仓(冷)库、技术研发与培训及生态旅游康养休闲服务基础设施等。
(二)培育类项目
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 (略) 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林农增收效果显著的主导产品和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以红松为主的木本油料经济作物产业和森林旅游康养产业。
1.红松果林培育项目。通过人工营造红松果林,或采取人工促进丰产结实等技术,将现有人工红松用材中幼龄林改造培育成红松果林或果材兼用林,大力发展红松果林产业。
2.经济林培育项目。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宜林地、退化草地、清收还林地、采伐迹地等,建设榛子、文冠果、沙棘等经济林产业。
3.林木种苗培育项目。立足生态修复、 (略) 、城乡绿化美化、美丽吉林建设,新建或改扩建苗木花卉培育基地,大力培育乡土树种、抗寒耐寒树种、常绿及彩色树种。
4.林下经济培育项目。利用林地、草原和湿地等资源大力发展木耳、香菇等菌类,大力发展薇菜、蕨菜、刺老芽等山野菜,大力发展林下养殖,大力发展林下道地药材。
5.生态旅游康养项目。依托生态旅游资源和林业种养基地、林区生产生活旧址及民居等,发展旅游休闲、森林康养、避暑度假及相关服务业的项目。
二、项目补助方式和申报条件
(一)项目补助方式
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对产业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对发展林业产业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和效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基地类项目。具备标准化种养基地、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以及达到一定水平的森林旅游康养产业,做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拥有较强的产品研发、加工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和现代化营销,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总投资达到*元,现已完成总投资*元,其中加工项目已完成投资*元,年产值达到*元;林业种养殖基地规模已达到100公顷;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投资*元,综合日接待能力达到1000人。具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施标准化生产,通过绿色有机或地理标识、原产地认证,产品质量优良、稳定高产,已形成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具有科技研发团队或技术合作依托团队,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金融社会信用较高,无法律纠纷。
2.培育类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的红松果林、经济林、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康养项目已完成投资达到*元以上。红松果林、经济林培育面积不低于80公顷,林木种苗、林下食用菌、山野菜种植面积不低于50公顷,森林(草原、湿地)中药材面积不低于30公顷,生态旅游康养产业已建成一定规模的观光、休闲、康养、采摘、文化体验等活动基础设施,综合日接待能力300人以上。申报项目的产业要做到集中连片,对于采用标准化生产、经过产品质量认证、取得绿色有机或原产地标识以及集中连片达到规模化生产的种植养殖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
申报产业资金项目的单位为林草企业、林场(苗圃)、林农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不包括无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正在承担省级林业产业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2021年度项目。2016年以来已得到省级林业产业资金项目支持的企业和单位,不能对相同项目进行再次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地林草(芦苇)主管部门申报, (略) (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芦苇)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上报。各省直国有林业局和符合条件的省直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上报。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若发现重复申报、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的,该地区(单位)所有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2021年产业资金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所在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正式申报文件,附产业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2.林业产业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填写企业概况、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预期成果等,加盖企业公章。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4.林业产业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包括实施年限、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概算和自有资金筹措、项目预期目标等,并加盖申报企业和主管部门公章。
5.林业产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写,后附能够证明项目已建设情况的图片、照片和相关资料。
6.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四)项目申报要求
1.各市(州)、县(市)及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 (略) 芦苇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限报2项,省林草局直属单位各限报2项,除九台、双阳、江源以外的 (略) (州)统一申报。
2.每个项目申请资金应主要用于产业项目的续建扩建或扩大生产。
3.申报材料中各项数据、指标原则上应与各申报企业(单位)在全省林业产业数据统计系统中的填报数据相符,企业申报材料数据与林业产业统计系统数据不符的,不准参与专家评审。
4.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资料装订尽量使用胶装,禁止采用塑料活页夹、打孔夹的装订方式,严谨加装塑料封皮或封面。
5.所有申报项目要在2021年1月27日前,将申报文件和材料报送至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时将申报文件(含附件1)报送省财政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0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产业)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联发〔2021〕3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局,长白山保护局, (略) 芦苇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林草局各有关所属单位:
为发挥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资金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2021年度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产业)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一)基地类项目(林草产业园项目)
重点围绕林草特色经济全产业化健康发展,打通产业薄弱环节, (略) 场需求,集成最新技术成果,在规模化种养基地基础上,依托龙头企业通过“生产+加工+科技+服务”等产业模式创新,聚集生产要素,形成涵盖一二三全产业链、具有明确地理界限和区域优势的林草产业项目集群,在技术集成、标准化生产、产业融合、创业创新、辐射带动等方面处于领先水平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重点支持以规模种养基地和生态旅游康养基地为基础,涵盖加工转化、品牌营销、技术创新、旅游康养休闲服务等全产业链,具有区域优势、呈规模化发展的现代林草产业园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基地建设、 (略) 建设、节水节电设施、产业加工生产线及仓(冷)库、技术研发与培训及生态旅游康养休闲服务基础设施等。
(二)培育类项目
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 (略) 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林农增收效果显著的主导产品和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以红松为主的木本油料经济作物产业和森林旅游康养产业。
1.红松果林培育项目。通过人工营造红松果林,或采取人工促进丰产结实等技术,将现有人工红松用材中幼龄林改造培育成红松果林或果材兼用林,大力发展红松果林产业。
2.经济林培育项目。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宜林地、退化草地、清收还林地、采伐迹地等,建设榛子、文冠果、沙棘等经济林产业。
3.林木种苗培育项目。立足生态修复、 (略) 、城乡绿化美化、美丽吉林建设,新建或改扩建苗木花卉培育基地,大力培育乡土树种、抗寒耐寒树种、常绿及彩色树种。
4.林下经济培育项目。利用林地、草原和湿地等资源大力发展木耳、香菇等菌类,大力发展薇菜、蕨菜、刺老芽等山野菜,大力发展林下养殖,大力发展林下道地药材。
5.生态旅游康养项目。依托生态旅游资源和林业种养基地、林区生产生活旧址及民居等,发展旅游休闲、森林康养、避暑度假及相关服务业的项目。
二、项目补助方式和申报条件
(一)项目补助方式
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对产业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对发展林业产业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和效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基地类项目。具备标准化种养基地、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以及达到一定水平的森林旅游康养产业,做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拥有较强的产品研发、加工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和现代化营销,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总投资达到*元,现已完成总投资*元,其中加工项目已完成投资*元,年产值达到*元;林业种养殖基地规模已达到100公顷;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投资*元,综合日接待能力达到1000人。具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施标准化生产,通过绿色有机或地理标识、原产地认证,产品质量优良、稳定高产,已形成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具有科技研发团队或技术合作依托团队,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金融社会信用较高,无法律纠纷。
2.培育类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的红松果林、经济林、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康养项目已完成投资达到*元以上。红松果林、经济林培育面积不低于80公顷,林木种苗、林下食用菌、山野菜种植面积不低于50公顷,森林(草原、湿地)中药材面积不低于30公顷,生态旅游康养产业已建成一定规模的观光、休闲、康养、采摘、文化体验等活动基础设施,综合日接待能力300人以上。申报项目的产业要做到集中连片,对于采用标准化生产、经过产品质量认证、取得绿色有机或原产地标识以及集中连片达到规模化生产的种植养殖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
申报产业资金项目的单位为林草企业、林场(苗圃)、林农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不包括无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正在承担省级林业产业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2021年度项目。2016年以来已得到省级林业产业资金项目支持的企业和单位,不能对相同项目进行再次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地林草(芦苇)主管部门申报, (略) (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芦苇)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上报。各省直国有林业局和符合条件的省直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上报。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若发现重复申报、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的,该地区(单位)所有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2021年产业资金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所在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正式申报文件,附产业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2.林业产业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填写企业概况、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预期成果等,加盖企业公章。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4.林业产业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包括实施年限、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概算和自有资金筹措、项目预期目标等,并加盖申报企业和主管部门公章。
5.林业产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写,后附能够证明项目已建设情况的图片、照片和相关资料。
6.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四)项目申报要求
1.各市(州)、县(市)及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 (略) 芦苇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限报2项,省林草局直属单位各限报2项,除九台、双阳、江源以外的 (略) (州)统一申报。
2.每个项目申请资金应主要用于产业项目的续建扩建或扩大生产。
3.申报材料中各项数据、指标原则上应与各申报企业(单位)在全省林业产业数据统计系统中的填报数据相符,企业申报材料数据与林业产业统计系统数据不符的,不准参与专家评审。
4.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资料装订尽量使用胶装,禁止采用塑料活页夹、打孔夹的装订方式,严谨加装塑料封皮或封面。
5.所有申报项目要在2021年1月27日前,将申报文件和材料报送至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时将申报文件(含附件1)报送省财政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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