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号关于《新乡县七里营镇易尚木器厂年产2万套家具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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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表号关于《新乡县七里营镇易尚木器厂年产2万套家具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七里营镇易尚木器厂:

  你公司上 (略) (略) 环评工程师刘向东(资格证书编号:**)编制的《新乡县七里营镇易尚木器厂年产*套家具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元,在 (略) 新乡县七里营镇东高村168号,建设新乡县七里营镇易尚木器厂年产*套家具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套家具项目进行改建,新增封边、清洁工序。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封边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非*烷总烃不高于20mg/m3的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B级绩效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非*烷总烃周界外最高点4.0mg/m3的限值要求;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家具制造业非*烷总烃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mg/m3,生产车间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4.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废气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处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792t/a、VOCs0.0096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 (略) 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4年4月15日

  新乡县七里营镇易尚木器厂:

  你公司上 (略) (略) 环评工程师刘向东(资格证书编号:**)编制的《新乡县七里营镇易尚木器厂年产*套家具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元,在 (略) 新乡县七里营镇东高村168号,建设新乡县七里营镇易尚木器厂年产*套家具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套家具项目进行改建,新增封边、清洁工序。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封边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非*烷总烃不高于20mg/m3的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B级绩效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非*烷总烃周界外最高点4.0mg/m3的限值要求;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家具制造业非*烷总烃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mg/m3,生产车间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4.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废气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处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792t/a、VOCs0.0096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 (略) 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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