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烈士纪念园护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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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川县烈士纪念园护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黎川县烈士纪念园护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黎退役军人函〔2024〕1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建立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全民国防素质教育基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便黎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大中小师生、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瞻仰凭吊革命先烈,传承革命烈士精神,弘扬爱国主义思想提供重要场所,同时也是激发人民群众爱国主义激情,陶冶健康情操,提升民众素质的思想阵地。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川县烈士纪念园护磅项目(项目代码: 2404-*-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黎川县潭溪乡团村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纪念园内西北侧山体高边坡做分级降坡,新建5米高浆砌挡土墙共855.31立方米,水泥砂浆抹面506平方米,铺设碎石滤层63.45立方米,安装泄水管(ф100PVC管)67.5米,铺种草皮3180平方米;破面设置2.5*2.5米景观格构,规格0.4*0.4米,做混凝土横梁51立方米,混凝土垫层51立方米,安装混凝土横梁模板共3060平方米;新建截排水沟0.4(h)*0.5(w)米,长共467米,沥青杉板伸缩缝21.6平方米。

纪念园内北侧山体高坡坡底新建6米高混凝土挡土墙1118.43立方米,铺设碎石反滤层74.25立方米,安装泄水管(ф50PVC管)76.23米,新建沥青杉板伸缩缝124.28平方米;坡顶回填土方695.23立方米等。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260.*元,其中工程费用219.56 万元,工程其他费用8.91 万元,预备费31.*元。

资金来源:为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六、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黎城规用字第*号)。

八、请黎川县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县烈士纪念园护磅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核准

设 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设备购置与安装







核准

监 理







核准

其 他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4月17日


来源: 发改委


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黎川县烈士纪念园护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黎退役军人函〔2024〕1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建立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全民国防素质教育基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便黎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大中小师生、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瞻仰凭吊革命先烈,传承革命烈士精神,弘扬爱国主义思想提供重要场所,同时也是激发人民群众爱国主义激情,陶冶健康情操,提升民众素质的思想阵地。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川县烈士纪念园护磅项目(项目代码: 2404-*-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黎川县潭溪乡团村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纪念园内西北侧山体高边坡做分级降坡,新建5米高浆砌挡土墙共855.31立方米,水泥砂浆抹面506平方米,铺设碎石滤层63.45立方米,安装泄水管(ф100PVC管)67.5米,铺种草皮3180平方米;破面设置2.5*2.5米景观格构,规格0.4*0.4米,做混凝土横梁51立方米,混凝土垫层51立方米,安装混凝土横梁模板共3060平方米;新建截排水沟0.4(h)*0.5(w)米,长共467米,沥青杉板伸缩缝21.6平方米。

纪念园内北侧山体高坡坡底新建6米高混凝土挡土墙1118.43立方米,铺设碎石反滤层74.25立方米,安装泄水管(ф50PVC管)76.23米,新建沥青杉板伸缩缝124.28平方米;坡顶回填土方695.23立方米等。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260.*元,其中工程费用219.56 万元,工程其他费用8.91 万元,预备费31.*元。

资金来源:为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六、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黎城规用字第*号)。

八、请黎川县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县烈士纪念园护磅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核准

设 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设备购置与安装







核准

监 理







核准

其 他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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