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雾土家族乡中药材加工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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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雾土家族乡中药材加工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云雾土家族乡中药材加工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函》(云雾府函〔2024〕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奉节民宗委发〔2023〕7号)和《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奉节财农〔2023〕23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云雾土家族乡中药材加工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403-*-04-01-*)。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 (略) 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红椿社区6组。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配套中药材厂房设施,建设气调库一座,容积300立方米,配套变压器1台,建 (略) 500米。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5.*元。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云雾土家族乡中药材加工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函》(云雾府函〔2024〕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奉节民宗委发〔2023〕7号)和《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奉节财农〔2023〕23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云雾土家族乡中药材加工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403-*-04-01-*)。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 (略) 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红椿社区6组。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配套中药材厂房设施,建设气调库一座,容积300立方米,配套变压器1台,建 (略) 500米。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5.*元。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云雾土家族乡中药材加工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函》(云雾府函〔2024〕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奉节民宗委发〔2023〕7号)和《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奉节财农〔2023〕23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云雾土家族乡中药材加工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403-*-04-01-*)。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 (略) 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红椿社区6组。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配套中药材厂房设施,建设气调库一座,容积300立方米,配套变压器1台,建 (略) 500米。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5.*元。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云雾土家族乡中药材加工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函》(云雾府函〔2024〕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奉节民宗委发〔2023〕7号)和《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奉节财农〔2023〕23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云雾土家族乡中药材加工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403-*-04-01-*)。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 (略) 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红椿社区6组。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配套中药材厂房设施,建设气调库一座,容积300立方米,配套变压器1台,建 (略) 500米。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5.*元。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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