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鹿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疏勒县镀锌厂建设项目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鹿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疏勒县镀锌厂建设项目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6日,新疆 (略) 委托 (略) 承担“新疆 (略) 疏勒县镀锌厂建设项目-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出新疆 (略) 疏勒县镀锌厂建设项目-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 (略) 络衔接:
链接:http://** 提取码:titn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出新疆 (略) 疏勒县镀锌厂建设项目-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略) 办公室,公众可以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范围为本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 (略) 提出意见。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联系人:叶经理
电话:0371-*
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新疆 (略)
2024年4月17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6日,新疆 (略) 委托 (略) 承担“新疆 (略) 疏勒县镀锌厂建设项目-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出新疆 (略) 疏勒县镀锌厂建设项目-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 (略) 络衔接:
链接:http://** 提取码:titn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出新疆 (略) 疏勒县镀锌厂建设项目-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略) 办公室,公众可以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范围为本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 (略) 提出意见。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联系人:叶经理
电话:0371-*
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新疆 (略)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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