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峡口镇“吴家湾美丽乡村渡口”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峡口镇“吴家湾美丽乡村渡口”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报<兴山县峡口镇“吴家湾美丽乡村渡口”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兴交函〔2024〕4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山县峡口镇吴家湾美丽乡村渡口建设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峡口镇“吴家湾美丽乡村渡口”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港航建设养护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峡口镇建阳坪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总改造面积约9000平方米,对渡口设施进行综合改造。主要内容为:修缮候船亭2座,新建停车场一处约1300平方米( (略) 面775平方米,场地平整1132平方米),挡土墙217立方米,墙面彩绘163平方米,新建候船廊道一处约12米,系船桩8个,绿化树木12株,安全警示标识2处。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5.*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元,预备费1.*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报<兴山县峡口镇“吴家湾美丽乡村渡口”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兴交函〔2024〕4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山县峡口镇吴家湾美丽乡村渡口建设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峡口镇“吴家湾美丽乡村渡口”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港航建设养护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峡口镇建阳坪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总改造面积约9000平方米,对渡口设施进行综合改造。主要内容为:修缮候船亭2座,新建停车场一处约1300平方米( (略) 面775平方米,场地平整1132平方米),挡土墙217立方米,墙面彩绘163平方米,新建候船廊道一处约12米,系船桩8个,绿化树木12株,安全警示标识2处。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5.*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元,预备费1.*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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