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司法局峡口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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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司法局峡口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兴山县司法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兴山县司法局峡口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兴司函〔2024〕1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山县司法局峡口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司法局峡口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司法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峡口镇居委会。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兴山县司法局峡口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开展标准化改造,改造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结构加层一层,建筑面积115平方米;屋顶换瓦约130平方米,外墙粉刷约200平方米,水电改造300平方米;外部规范化标识及内部装饰装修等,配套建设雨污管网、绿化、亮化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77.7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52.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万元,预备费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兴山县司法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兴山县司法局峡口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兴司函〔2024〕1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山县司法局峡口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司法局峡口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司法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峡口镇居委会。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兴山县司法局峡口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开展标准化改造,改造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结构加层一层,建筑面积115平方米;屋顶换瓦约130平方米,外墙粉刷约200平方米,水电改造300平方米;外部规范化标识及内部装饰装修等,配套建设雨污管网、绿化、亮化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77.7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52.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万元,预备费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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