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古夫甘氏老屋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古夫甘氏老屋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古夫甘氏老屋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兴文旅函〔2024〕1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古夫甘氏老屋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古夫甘氏老屋修缮工程。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文物事业管理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古夫镇平水村三组板舍。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古夫甘氏老屋建筑进行全面的现状整修,修缮总建筑面积457.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古夫甘氏老屋基座、台阶、楼地面、室内外墙体、木柱、门窗及周边环境进行修缮;对现存屋面全面揭顶维修,重铺瓦屋面;对排水系统进行疏通整修;对强弱电按规范改造,并配备灭火器;同步实施白蚁防治。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直接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元,工程预备费8.*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6日
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古夫甘氏老屋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兴文旅函〔2024〕1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古夫甘氏老屋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古夫甘氏老屋修缮工程。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文物事业管理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古夫镇平水村三组板舍。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古夫甘氏老屋建筑进行全面的现状整修,修缮总建筑面积457.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古夫甘氏老屋基座、台阶、楼地面、室内外墙体、木柱、门窗及周边环境进行修缮;对现存屋面全面揭顶维修,重铺瓦屋面;对排水系统进行疏通整修;对强弱电按规范改造,并配备灭火器;同步实施白蚁防治。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直接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元,工程预备费8.*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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