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千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东莞市千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千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 (略) 26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8Y,位于 (略) 常平镇 (略) 263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6"26.204",东经114°1"37.254")。项目迁改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587m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3.*件。 项目于2018年05月委托湖南绿鸿 (略) 编制《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06月27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18〕3919号)。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2000m2,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件,设有激光机2台、下料机3台、拉丝机2台、自动前处理线1条(含脱脂除油槽1个、水洗槽3个、陶化槽2个)等设备。项目于2018年12月18日取得《 (略) (略) 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并于2019年03月06日取得《 (略) (略) (一期)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2916号)。 2020年03月23日,项目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登记编号:*28Y001X),有限期限:2020-03-23至2025-03-22(共5年)(详见附件)。 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因此申请进行迁改建,其内容如下: 1、建设地址由 (略) 常平镇九江水村田心湖街9号(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7′12.51″,东经114°03′16.82″)搬迁至 (略) 常平镇 (略) 263号(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6"26.204",东经114°1"37.254"); 2、 项目迁改建后建筑面积减少413m2; 3、项目迁改建后五金配件的年产量削减1.*件; 4、项目迁改建后取消原自动前处理线中陶化工艺,并取消陶化槽以及陶化后水洗槽等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迁改建后生产废水(脱脂除油后水洗废水、水喷淋装置定期更换废水)经零散工业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8、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情况 开料工序:项目在开料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烟尘(颗粒物),由于项目开料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的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焊接工序:项目在焊接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烟尘(颗粒物),由于项目焊接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的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激光焊接工序:项目在激光焊接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烟尘(颗粒物),由于项目激光焊接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的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打磨工序:项目在打磨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由于项目打磨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的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喷粉工序:项目通过喷粉柜利用喷枪将环氧树脂粉均匀的喷涂在工件表面上,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喷粉室在喷粉时为密闭状态,喷粉室设有进料口及出料口,并且喷粉柜为3面围蔽式结构,只留一面进行喷粉操作,项目喷粉粉尘的收集效率可达90%,经配套的过滤滤芯装置+布袋除尘装置(过滤滤芯装置+布袋除尘装置联合装置的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为24m,未高出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5m 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未收集到的废气外逸到车间外环境,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烤粉工序:项目将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烤粉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中转物交原生产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千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 (略) 26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8Y,位于 (略) 常平镇 (略) 263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6"26.204",东经114°1"37.254")。项目迁改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587m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3.*件。 项目于2018年05月委托湖南绿鸿 (略) 编制《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06月27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18〕3919号)。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2000m2,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件,设有激光机2台、下料机3台、拉丝机2台、自动前处理线1条(含脱脂除油槽1个、水洗槽3个、陶化槽2个)等设备。项目于2018年12月18日取得《 (略) (略) 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并于2019年03月06日取得《 (略) (略) (一期)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2916号)。 2020年03月23日,项目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登记编号:*28Y001X),有限期限:2020-03-23至2025-03-22(共5年)(详见附件)。 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因此申请进行迁改建,其内容如下: 1、建设地址由 (略) 常平镇九江水村田心湖街9号(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7′12.51″,东经114°03′16.82″)搬迁至 (略) 常平镇 (略) 263号(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6"26.204",东经114°1"37.254"); 2、 项目迁改建后建筑面积减少413m2; 3、项目迁改建后五金配件的年产量削减1.*件; 4、项目迁改建后取消原自动前处理线中陶化工艺,并取消陶化槽以及陶化后水洗槽等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迁改建后生产废水(脱脂除油后水洗废水、水喷淋装置定期更换废水)经零散工业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8、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情况 开料工序:项目在开料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烟尘(颗粒物),由于项目开料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的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焊接工序:项目在焊接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烟尘(颗粒物),由于项目焊接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的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激光焊接工序:项目在激光焊接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烟尘(颗粒物),由于项目激光焊接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的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打磨工序:项目在打磨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由于项目打磨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的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喷粉工序:项目通过喷粉柜利用喷枪将环氧树脂粉均匀的喷涂在工件表面上,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喷粉室在喷粉时为密闭状态,喷粉室设有进料口及出料口,并且喷粉柜为3面围蔽式结构,只留一面进行喷粉操作,项目喷粉粉尘的收集效率可达90%,经配套的过滤滤芯装置+布袋除尘装置(过滤滤芯装置+布袋除尘装置联合装置的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为24m,未高出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5m 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未收集到的废气外逸到车间外环境,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烤粉工序:项目将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烤粉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中转物交原生产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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