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7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备注 |
1 | 富川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 (略) 渝北 (略) 20号2号楼 | 重庆 (略) | 重庆渝 (略) | 项目租赁莱斯(重庆) (略) (略) 渝北 (略) 20号2号楼(自编号2-3)的3#标准厂房北侧区域建设“富川塑胶制品生产项目”,建筑面积约2350平方米,建设1条注塑生产线,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年产注塑件(风轮、风机叶轮、左/右壳体、盖板、门板、搁物架、底座、内盒、塑料垫圈)*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颗粒物、氨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略) 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模具维修区、油品库房设置防治托盘或铺设防渗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生产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地坪采取水泥硬化并做基础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 油金属屑、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设置5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设置1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模具、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回收综合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04-01-*) | 告知承诺制 |
2 | 采埃孚8HF50输出轴总成生产线项目 | (略) 渝北区桐桂大道27号 | 利纳马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 (略) | 建筑面积660平方米,新增立式加工中心2台、滚齿机1台、激光打标机1台、车床5台等自动化设备,建设采埃孚8HF50输出轴总成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采埃孚8HF50输出轴总成*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25%。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淬火、回火废气和防锈油废气收集后依托驻车车齿轮生产线5#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 ,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酚类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机加废气收集后依托驻车车齿轮生产线6#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应满足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收集后依托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三相分离+MVR处理+生化处理+活性炭吸附+RO膜反渗透膜过滤)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直流冷却水标准限值后用于厂区空压机间接冷却。空压机冷却废水同生活污水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COD、SS、BOD5、LAS、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 (略) (略) 进入石坪污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所在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采取必要的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不合格品、废刀具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含切削液、磨削液金属屑收集后依托已有设备压滤、静置达无滴漏后打包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等达无滴漏后存放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等收集后由专用容器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6-*-07-02-*) | 告知承诺制 |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7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备注 |
1 | 富川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 (略) 渝北 (略) 20号2号楼 | 重庆 (略) | 重庆渝 (略) | 项目租赁莱斯(重庆) (略) (略) 渝北 (略) 20号2号楼(自编号2-3)的3#标准厂房北侧区域建设“富川塑胶制品生产项目”,建筑面积约2350平方米,建设1条注塑生产线,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年产注塑件(风轮、风机叶轮、左/右壳体、盖板、门板、搁物架、底座、内盒、塑料垫圈)*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颗粒物、氨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略) 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模具维修区、油品库房设置防治托盘或铺设防渗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生产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地坪采取水泥硬化并做基础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 油金属屑、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设置5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设置1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模具、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回收综合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04-01-*) | 告知承诺制 |
2 | 采埃孚8HF50输出轴总成生产线项目 | (略) 渝北区桐桂大道27号 | 利纳马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 (略) | 建筑面积660平方米,新增立式加工中心2台、滚齿机1台、激光打标机1台、车床5台等自动化设备,建设采埃孚8HF50输出轴总成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采埃孚8HF50输出轴总成*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25%。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淬火、回火废气和防锈油废气收集后依托驻车车齿轮生产线5#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 ,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酚类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机加废气收集后依托驻车车齿轮生产线6#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应满足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收集后依托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三相分离+MVR处理+生化处理+活性炭吸附+RO膜反渗透膜过滤)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直流冷却水标准限值后用于厂区空压机间接冷却。空压机冷却废水同生活污水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COD、SS、BOD5、LAS、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 (略) (略) 进入石坪污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所在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采取必要的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不合格品、废刀具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含切削液、磨削液金属屑收集后依托已有设备压滤、静置达无滴漏后打包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等达无滴漏后存放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等收集后由专用容器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6-*-07-02-*) | 告知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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