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新县2024年度“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公告
关于申报大新县2024年度“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1〕25号)和《 (略) 残联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崇残联字〔2021〕9号)文件精神,为尽快落实我县“阳光助残基地”,现拟寻求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我县2024年度“阳光助残基地”。
一、基地定义
基地,是指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帮助残疾人提高劳动技能水平、增强发展能力、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经评估认定的经济实体。
二、申请条件
申请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所申请基地奖励补贴资金的1.5倍,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经营范围内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
(三)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或实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有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合理便利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
(四)有为受扶持残疾人跟踪服务的技术力量。
三、基地模式
基地通过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模式,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发展生产。
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经济实体,如有意愿申报,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填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1),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63.com(若营业执照没有标注注册资金,须提供经营资产有效证明),联系电话:0771-*。县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以“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利益联结、合理布局、绩效导向、科学评价、动态管理、择优扶强”为基地认定原则,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选择最优扶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备案,同时报自治区残联、市残联备案。
附件: 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大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行政属地: 市 县(市、区)
申报单位 全称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 | ||
主营业务 | 场地面积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申请类型 | □安置就业 □辐射带动 □综合 | ||
申请 奖补资金 | 元 | 申请 奖补年度 | 年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类型、规模、经营状况、近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2.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岗位和工作情况描述,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描述; 3.项目计划进度; 4.受帮扶残疾人预期年增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
申请人 承诺 | 本单位依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建立“阳光助残”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所填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县残联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县级财政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备注: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根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1〕25号)和《 (略) 残联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崇残联字〔2021〕9号)文件精神,为尽快落实我县“阳光助残基地”,现拟寻求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我县2024年度“阳光助残基地”。
一、基地定义
基地,是指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帮助残疾人提高劳动技能水平、增强发展能力、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经评估认定的经济实体。
二、申请条件
申请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所申请基地奖励补贴资金的1.5倍,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经营范围内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
(三)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或实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有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合理便利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
(四)有为受扶持残疾人跟踪服务的技术力量。
三、基地模式
基地通过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模式,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发展生产。
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经济实体,如有意愿申报,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填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1),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63.com(若营业执照没有标注注册资金,须提供经营资产有效证明),联系电话:0771-*。县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以“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利益联结、合理布局、绩效导向、科学评价、动态管理、择优扶强”为基地认定原则,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选择最优扶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备案,同时报自治区残联、市残联备案。
附件: 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大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行政属地: 市 县(市、区)
申报单位 全称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 | ||
主营业务 | 场地面积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申请类型 | □安置就业 □辐射带动 □综合 | ||
申请 奖补资金 | 元 | 申请 奖补年度 | 年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类型、规模、经营状况、近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2.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岗位和工作情况描述,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描述; 3.项目计划进度; 4.受帮扶残疾人预期年增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
申请人 承诺 | 本单位依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建立“阳光助残”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所填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县残联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县级财政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备注: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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