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从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m2防水卷材和年产5万吨冷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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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从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m2防水卷材和年产5万吨冷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m 2防水卷材和年产*吨冷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年产*m 2防水卷材和年产*吨冷补料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上窑镇上窑工业集聚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上窑工业集聚区内, (略) 东侧, (略) 北侧,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生产厂房建设设置两条防水卷材生产线、一条冷补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具备年产* m2防水卷材和年产*吨冷补料项目的生产能力。

项 (略) 大通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2305-*-04-01-*,未经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 (略) 、 (略) 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 (略) ,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的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沥青烟净化系统用水。沥青烟净化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排外,每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的沥青烟净化系统用水约作为危废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园 (略) 排入上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机废气、沥青烟气、粉料储罐呼吸粉尘;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锅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过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料储罐呼吸粉尘经储罐顶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尘有机废气的生产工序全线密闭负压收集后经RCO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沥青渣、废助剂包装桶、ROC废催化剂、沥青烟净化系统更换水、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该项目需符合大通区国土规划、安全、消防等部门要求,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按照《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排污权交易,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窑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执行及上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要求中锅炉氮氧化物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表A.1相关排放限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区域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功能区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须报重新审核。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m 2防水卷材和年产*吨冷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年产*m 2防水卷材和年产*吨冷补料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上窑镇上窑工业集聚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上窑工业集聚区内, (略) 东侧, (略) 北侧,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生产厂房建设设置两条防水卷材生产线、一条冷补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具备年产* m2防水卷材和年产*吨冷补料项目的生产能力。

项 (略) 大通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2305-*-04-01-*,未经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 (略) 、 (略) 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 (略) ,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的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沥青烟净化系统用水。沥青烟净化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排外,每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的沥青烟净化系统用水约作为危废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园 (略) 排入上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机废气、沥青烟气、粉料储罐呼吸粉尘;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锅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过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料储罐呼吸粉尘经储罐顶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尘有机废气的生产工序全线密闭负压收集后经RCO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沥青渣、废助剂包装桶、ROC废催化剂、沥青烟净化系统更换水、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该项目需符合大通区国土规划、安全、消防等部门要求,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按照《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排污权交易,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窑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执行及上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要求中锅炉氮氧化物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表A.1相关排放限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区域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功能区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须报重新审核。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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