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渝铜环准〔2024〕14号、渝铜环准〔2024〕17号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渝铜环准〔2024〕14号、渝铜环准〔2024〕17号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23-*
通讯地址: (略) 铜梁区南城街道白龙大道374号
邮 编:*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 |
1 | 长 (略) (略) | 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3标拌合站配套骨料加工项目 | 渝(铜)环准〔2024〕17号 | 2024年4月12日 | 同意 |
2 | 重庆 (略) | 压力容器、撬装设备、气体灭火装置生产及气瓶检测项目 | 渝(铜)环准〔2024〕14号 | 2024年4月1日 | 同意 |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23-*
通讯地址: (略) 铜梁区南城街道白龙大道374号
邮 编:*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 |
1 | 长 (略) (略) | 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3标拌合站配套骨料加工项目 | 渝(铜)环准〔2024〕17号 | 2024年4月12日 | 同意 |
2 | 重庆 (略) | 压力容器、撬装设备、气体灭火装置生产及气瓶检测项目 | 渝(铜)环准〔2024〕14号 | 2024年4月1日 | 同意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