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的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的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的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遵义医科 (略) 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邮 编:*
(略) 南 (略) 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遵义医科 (略) 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 (略) 汇 (略) 149号遵义医科 (略) (略) 楼负一层 | 遵义医科 (略)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遵义医科 (略) 由于科研需要, (略) 楼负一层建设一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在该场所内新增一台Ⅲ类射线装置动物PET/SPECT/CT,并使用18F、68Ga、124I、64Cu、89Zr、11C开展PET正电子显像诊断动物实验研究,使用99mTc、111In开展SPECT显像诊断动物实验研究,使用131I、177Lu开展SPECT显像诊断动物实验研究以及前列腺癌、*癌等癌症的治疗动物实验研究,使用90Y进行肝病治疗研究,使用225Ac、223Ra、161Tb、212Pb进行前列腺癌、胰腺癌及其骨转移癌、胃肠胰腺神经内分泌瘤、结肠癌、淋巴癌等癌症的治疗动物实验研究。 | 本项目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γ射线、X射线、α射线、β射线和α、β表面沾污等。同时放射性核素诊断研究、肿瘤治疗研究过程中还会产生放射性废水、放射性气体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臭氧、氮氧化物。针对这些污染物,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均制定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1、γ射线、α射线及α表面污染、β射线及β表面污染、X射线防护措施 1)进行建筑物屏蔽设计:安装抽风装置;易清洗不锈钢工作台面;地面铺设高分子耐磨层,与墙壁设置无缝衔接,不设计与衰变池相连的下水管道。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的防护要求。 2)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控制区的出入口处粘贴符合*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3)设置门--灯控制装置:防护门上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防护门能有效联动,确保防护门保持常闭状态,保证良好的防护效果。 4)安装监控摄像头:工作场所设有视频监控摄像头, (略) 的安保系统相连,确保场所内放射性物质的安全。 5)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在进行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包括穿铅衣,戴铅眼镜、铅手套、口罩、工作帽等,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在实验室、固废间、注药动物饲养间、小动物PET/CT机房、衰变池区域等划分为控制区,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废气治理措施 辐射工作场所使用2套排风系统,实验室通风柜、实验室、小分装热室、小动物PET/CT机房、固废间、注药动物饲养间设置1套独立的排风系统;缓冲间、普通动物饲养室设置1套排风系统,排气口 (略) 楼楼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通风设计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以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要求。工作场所含放射性废气排放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2、放射性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辐射场所设置独立下水系统,并对排水管道进行防护屏蔽,设置2格并联衰变池(有效容积21m3),经计算,衰变池的废水经过衰变贮存,排放活度能够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的排放要求。 3、放射性固废处理措施 实验室、注药动物饲养间、固废间等分核素种类设置放射性固废收集桶;并设置1间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固废间),用于暂存衰变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配备2台专用于存放注药动物尸体的冰柜。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能够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4、臭氧、氮氧化物 营运期产生的氮氧化物、臭氧空气污染物,通过排风装置排入大气,臭氧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的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遵义医科 (略) 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邮 编:*
(略) 南 (略) 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遵义医科 (略) 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 (略) 汇 (略) 149号遵义医科 (略) (略) 楼负一层 | 遵义医科 (略)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遵义医科 (略) 由于科研需要, (略) 楼负一层建设一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在该场所内新增一台Ⅲ类射线装置动物PET/SPECT/CT,并使用18F、68Ga、124I、64Cu、89Zr、11C开展PET正电子显像诊断动物实验研究,使用99mTc、111In开展SPECT显像诊断动物实验研究,使用131I、177Lu开展SPECT显像诊断动物实验研究以及前列腺癌、*癌等癌症的治疗动物实验研究,使用90Y进行肝病治疗研究,使用225Ac、223Ra、161Tb、212Pb进行前列腺癌、胰腺癌及其骨转移癌、胃肠胰腺神经内分泌瘤、结肠癌、淋巴癌等癌症的治疗动物实验研究。 | 本项目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γ射线、X射线、α射线、β射线和α、β表面沾污等。同时放射性核素诊断研究、肿瘤治疗研究过程中还会产生放射性废水、放射性气体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臭氧、氮氧化物。针对这些污染物,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均制定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1、γ射线、α射线及α表面污染、β射线及β表面污染、X射线防护措施 1)进行建筑物屏蔽设计:安装抽风装置;易清洗不锈钢工作台面;地面铺设高分子耐磨层,与墙壁设置无缝衔接,不设计与衰变池相连的下水管道。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的防护要求。 2)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控制区的出入口处粘贴符合*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3)设置门--灯控制装置:防护门上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防护门能有效联动,确保防护门保持常闭状态,保证良好的防护效果。 4)安装监控摄像头:工作场所设有视频监控摄像头, (略) 的安保系统相连,确保场所内放射性物质的安全。 5)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在进行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包括穿铅衣,戴铅眼镜、铅手套、口罩、工作帽等,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在实验室、固废间、注药动物饲养间、小动物PET/CT机房、衰变池区域等划分为控制区,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废气治理措施 辐射工作场所使用2套排风系统,实验室通风柜、实验室、小分装热室、小动物PET/CT机房、固废间、注药动物饲养间设置1套独立的排风系统;缓冲间、普通动物饲养室设置1套排风系统,排气口 (略) 楼楼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通风设计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以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要求。工作场所含放射性废气排放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2、放射性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辐射场所设置独立下水系统,并对排水管道进行防护屏蔽,设置2格并联衰变池(有效容积21m3),经计算,衰变池的废水经过衰变贮存,排放活度能够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的排放要求。 3、放射性固废处理措施 实验室、注药动物饲养间、固废间等分核素种类设置放射性固废收集桶;并设置1间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固废间),用于暂存衰变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配备2台专用于存放注药动物尸体的冰柜。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能够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4、臭氧、氮氧化物 营运期产生的氮氧化物、臭氧空气污染物,通过排风装置排入大气,臭氧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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