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
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恳请协助开展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函》,转来你单位《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根据《固定资产投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的通知》(粤能节能〔2023〕38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组织编制的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项 (略) 城 (略) 124县道西北侧,总建筑面积*.8平方米,其中: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和大米成品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各1座,中转仓库(建筑面积2790平方米),消防通道、连廊、楼梯等建筑面积1481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大米车间1座,建筑面积8145平方米;建设1.*吨原料立简仓12座、稻壳仓3座,合计建筑面积1696.46平方米;建设配套工作塔MCC室、卸粮棚,合计建筑面积2075.09平方米;建设粮食平房仓2座,合计建筑面积2085.5平方米;建设配套栈桥,建筑面积255.75平方米。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耗为1009.9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821.*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0.123吨、年消耗耗能工质水1.*立方米。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运营、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7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恳请协助开展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函》,转来你单位《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根据《固定资产投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的通知》(粤能节能〔2023〕38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组织编制的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项 (略) 城 (略) 124县道西北侧,总建筑面积*.8平方米,其中: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和大米成品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各1座,中转仓库(建筑面积2790平方米),消防通道、连廊、楼梯等建筑面积1481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大米车间1座,建筑面积8145平方米;建设1.*吨原料立简仓12座、稻壳仓3座,合计建筑面积1696.46平方米;建设配套工作塔MCC室、卸粮棚,合计建筑面积2075.09平方米;建设粮食平房仓2座,合计建筑面积2085.5平方米;建设配套栈桥,建筑面积255.75平方米。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耗为1009.9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821.*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0.123吨、年消耗耗能工质水1.*立方米。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运营、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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