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医院中心实验室动物房建设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中医院中心实验室动物房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中医院中心实验室动物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城区上桥工业大道松浪街1号之一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东城区上桥工业大道松浪街1号之一(中心坐标:东经113°47"22.675"、北纬23°04"22.271")建设东莞市中医院中心实验室动物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主要进行小鼠、大鼠、裸鼠饲养及药效观察实验,年饲养小鼠1800只、大鼠2000只、裸鼠200只,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89.88m2,建筑面积189.88m2,定员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实验室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转移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水质较清洁,属于清净下水,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略)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饲养、观察、消毒过程产生的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噪声:项目噪声源采取适当消声、隔声、减振处理措施。 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遵守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4-1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中医院中心实验室动物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城区上桥工业大道松浪街1号之一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东城区上桥工业大道松浪街1号之一(中心坐标:东经113°47"22.675"、北纬23°04"22.271")建设东莞市中医院中心实验室动物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主要进行小鼠、大鼠、裸鼠饲养及药效观察实验,年饲养小鼠1800只、大鼠2000只、裸鼠200只,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89.88m2,建筑面积189.88m2,定员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实验室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转移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水质较清洁,属于清净下水,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略)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饲养、观察、消毒过程产生的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噪声:项目噪声源采取适当消声、隔声、减振处理措施。 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遵守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4-1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