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康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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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康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1.1 项目背景

(略) 峰峰矿区 (略) 一期地块(以下简称“康华煤化”)位于峰峰矿区大峪镇北涧沟村东,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1′32.36″,北纬36°20′35.65″,占地面积*.25m2(约75亩)。项目地块西侧紧邻鑫榕(邯郸) (略) 地块(已拆除),东侧、南侧、 (略) 峰峰矿区 (略) 二期地块(污水处理区、焦场、活性灰工段、办公区)

调查地块2007年之前为荒地,2007年-201 (略) 峰峰矿区 (略) ;主要从事焦化行业,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备煤工序、炼焦工序、煤气净化工序等。主要产品为焦炭和煤气,副产品主要有焦油、粗苯等。2015年企业停产、闲置,2017年开始*续拆除生产设施、建构筑物。目前,地块内生产设施、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留有大量建筑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修订)、四部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年)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等要求,对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在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并对原有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和拟收回工业用地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需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略) 峰峰矿区 (略) 一期地块于2021年7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于2023年11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5月,河北峰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北嘉泓裕泉 (略) 对地块占地面积*.25m2(约75亩)的区域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炼焦、化产等区域,于2021年7月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由于当时地块无明确规划,由于初步调查阶段地块无明确规划,此初调阶段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超出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块可能存在健康风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对地块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

2022年2月, (略) 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委托河北碧蓝环境 (略) 对该地块(*.25m2(约75亩))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于2023年11月完成详细调查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原峰峰矿区 (略) 地块用途情况说明》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不用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中(*)第一类用地。故地块详细调查按照*中“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根据详细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为:地块内土壤受到苯并[a]芘污染,超出第二类用地风险评价筛选值标准。 (略) 峰峰矿区 (略) 一期地块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或风险管控工作。

河北碧蓝环境 (略) 受业主委托,根据《 (略) 峰峰矿区 (略) 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按照国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 (略) 峰峰矿区 (略) 一期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1.2 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导则规定,对存在健康风险的土壤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总致癌风险超过10-6或危害指数超过1的污染因子,不在人体可接受风险范围内,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地块土壤修复,本地块土壤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地块内表层(0-7.0m)土壤中苯并(a)芘存在健康风险,需要计算修复目标值并开展下一步的修复或管控工作。

经计算,地块内需要修复的土壤总计2280.50m3

地块内超一类不超修复目标值土壤总计4377.01m3,超一类不超修复目标值因子包括苯并a芘、二苯并(a,h)蒽。

地块内异味土壤共计*.97m3,其中与污染范围不重合的异味土壤方量为*.27m3,在污染范围内的异味土壤方量为722.70m3

, (略) ,峰峰矿区,邯郸
1.1 项目背景

(略) 峰峰矿区 (略) 一期地块(以下简称“康华煤化”)位于峰峰矿区大峪镇北涧沟村东,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1′32.36″,北纬36°20′35.65″,占地面积*.25m2(约75亩)。项目地块西侧紧邻鑫榕(邯郸) (略) 地块(已拆除),东侧、南侧、 (略) 峰峰矿区 (略) 二期地块(污水处理区、焦场、活性灰工段、办公区)

调查地块2007年之前为荒地,2007年-201 (略) 峰峰矿区 (略) ;主要从事焦化行业,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备煤工序、炼焦工序、煤气净化工序等。主要产品为焦炭和煤气,副产品主要有焦油、粗苯等。2015年企业停产、闲置,2017年开始*续拆除生产设施、建构筑物。目前,地块内生产设施、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留有大量建筑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修订)、四部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年)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等要求,对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在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并对原有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和拟收回工业用地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需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略) 峰峰矿区 (略) 一期地块于2021年7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于2023年11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5月,河北峰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北嘉泓裕泉 (略) 对地块占地面积*.25m2(约75亩)的区域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炼焦、化产等区域,于2021年7月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由于当时地块无明确规划,由于初步调查阶段地块无明确规划,此初调阶段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超出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块可能存在健康风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对地块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

2022年2月, (略) 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委托河北碧蓝环境 (略) 对该地块(*.25m2(约75亩))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于2023年11月完成详细调查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原峰峰矿区 (略) 地块用途情况说明》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不用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中(*)第一类用地。故地块详细调查按照*中“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根据详细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为:地块内土壤受到苯并[a]芘污染,超出第二类用地风险评价筛选值标准。 (略) 峰峰矿区 (略) 一期地块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或风险管控工作。

河北碧蓝环境 (略) 受业主委托,根据《 (略) 峰峰矿区 (略) 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按照国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 (略) 峰峰矿区 (略) 一期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1.2 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导则规定,对存在健康风险的土壤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总致癌风险超过10-6或危害指数超过1的污染因子,不在人体可接受风险范围内,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地块土壤修复,本地块土壤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地块内表层(0-7.0m)土壤中苯并(a)芘存在健康风险,需要计算修复目标值并开展下一步的修复或管控工作。

经计算,地块内需要修复的土壤总计2280.50m3

地块内超一类不超修复目标值土壤总计4377.01m3,超一类不超修复目标值因子包括苯并a芘、二苯并(a,h)蒽。

地块内异味土壤共计*.97m3,其中与污染范围不重合的异味土壤方量为*.27m3,在污染范围内的异味土壤方量为722.7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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